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1号)。《通知》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包括提高扣减标准和取消行业限制等。为便于政策落实,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我省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扣减标准均按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这些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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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