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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解读来啦!

时间:2020-01-31 2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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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解读来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限期5年(【聚焦】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末附小解析)丨海员之家)。本期的邵老师课堂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该实施办法,接下来是划重点时间哦!

1.航海类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初次考试的要求

(一)毕业5年内,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考试;

(二)毕业5年后申请相应操作级初次适任考试的,应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

(三)非“11规则”毕业生,还应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和模拟器培训。

2.适任考试成绩有效期及补考

适任考试成绩有效期自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计算,5年内有效。

申请适任考试者,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仍未通过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年内,仅英语类科目不合格,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3.申请客船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要求

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4.值班水手、机工换证

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且已持有有效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5.见习后申请适任证书机构要求

申请适任证书需要见习的,完成见习后,应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

6.明确注销旧证要求

持有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新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现持有适任证书。

7.适任证书补发要求

已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免于提交“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

8.合格证过期后再有效要求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书,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书,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失效且不满足再有效条件,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者申请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时免于具有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完成船上见习。

9.部分考试科目调整

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轮机长再有效时增加抽考项目《动力设备拆装》。

未满500总吨船长和驾驶员申请吨位提高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增加《航海学》、《船舶管理》科目考试。

轮机长和轮机员申请功率提高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增加《船舶管理》科目考试;评估项目增加《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项目。

本期的分享可以说满满的都是干货啊,相信大家已经get到本次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重点啦!邵老师课堂会持续为广大船员传播知识、答疑解惑,欢迎持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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