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鲁甸县公安局江底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
8月13日10时许,江底派出所接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底镇水塘村十三社六标段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方报负责人报警称:江底镇水塘村村民刘某文(男、57岁)阻工,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接警后,江底派出所及时出警,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刘某文口头传唤至江底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文曾于8月12日、13日,以施工方不按他的要求修建自家水池为由,到江底镇水塘村十三社小地名陆家坟修路工地站在施工方支模板的前面手里拿着镰刀不让施工方正常施工,将施工方支好的模板用脚踢倒等方式阻碍施工方正常施工,造成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工期进度,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刘某文因扰乱单位秩序已被鲁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