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155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29日前,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按主页里的操作手册步骤进行网上申报(http://ywgl./egrantweb)。
网上初审通过后,在网站打印相关带水印材料,连同佐证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香洲区康宁路66 号人社局大厦406室)。
支持范围
(一)奖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三)重点支持
1. 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2. 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 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4. 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在-6月期间实施,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工,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
(四)项目未享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
(五)以来承担省工信厅(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奖补方式及标准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 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200万元。
珠海市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