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
积极参与调处跨地域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7月1日上午,坡头区官渡镇埤头村委会副书记李世标急电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鲁某权的遭遇
反映辖下新屋村村民鲁某权的遭遇,即鲁某权及妻子莫某玲受雇于廉江市良垌镇那梭村村民宋某溪,对其楼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妻子莫某玲在工作期间意外坠楼身亡,鲁某权请求宋某溪赔偿,但宋某溪认为这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死者不小心导致的,随后鲁某权向埤头村委会求助。
埤头村委会干部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寻求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遂给官渡人调委打来求助电话。
调委会工作人员知悉情况后,马上联系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吴兆平主任和鲁益余主任协助埤头村委会干部赶赴廉江市良垌镇那梭村委会协商莫某玲侵权损害赔偿事宜。
第一次协商
当天下午第一次协商时,屋主宋某溪认为已经为鲁某权、莫某玲夫妇进场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提供了足够的安全防护,莫某玲坠楼是由于其作业是不小心导致,与其无关,不应当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而出于对死者的同情和对家属的安慰,给予帮助款1万元左右。
官渡人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则认为鲁某权夫妇与宋某溪之间应该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妻的亡故是在进行雇佣活动中发生的,宋某溪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给予帮助款。双方对于宋某溪是否应当对莫某玲的亡故承担责任无法达成共识,第一次协商无果。
鲁某权与宋某溪调解协议签署现场
其后
其后,官渡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鲁某权可以向良垌镇有关部门正式提出调解申请,提高良垌镇政府方面对此案件的重视程度。
当事人按照官渡人调委的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分别向廉江市良垌镇人民政府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经过各方合力,8月13日中午,由良垌镇综治办主任、良垌司法所牵头,纠纷双方当事人、那梭村委会干部、官渡镇综治干部杨华、埤头村委会干部鲁步云、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吴兆平和工作人员邱云军等参加了莫某玲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会议,此外参加会议的还有双方当事人亲属。
协商前后
协商前,专职人民调解员吴兆平确认了鲁某权的意愿,其希望宋某溪能够对妻子的死赔偿6万元,以后他不会再追究宋某溪责任。
协商中,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重申宋某溪与鲁某权、莫某玲夫妇是雇佣关系,莫某玲是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的过程中坠楼身亡的,作为雇主宋某溪应当对莫某玲的亡故承当赔偿责任,并把鲁某权的诉求进行了说明。
良垌综治办主任与宋某溪进行协商后,提出宋某溪实在是经济困难,因为盖房也投入了很多资金,所以最多只能给鲁某权4万元的帮助金,主要是作为处理死者莫某玲后事的费用。
如此,双方又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拉锯战,最后鲁某权为了能尽快处理妻子的后事,做出了让步,同意接受宋某溪给4.3万元帮助金了结此事,该案总算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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