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建筑企业可通过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内部税负不均衡现象 ​

建筑企业可通过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内部税负不均衡现象 ​

时间:2024-05-27 19:23:13

相关推荐

建筑企业可通过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内部税负不均衡现象  ​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是集团内部的税负出现不均衡现象,对于内部的服务内容不能实现抵扣进项,建筑企业一般情侣下会有多个工程公司参与到施工当中,而不同的公司也有不同的任务,这样就会使得税负情况出现差异性。

建筑行业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纳税也是令人头疼。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等采购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人工成本在建筑业工程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这部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人工成本,可能会造成建筑业企业增值税总体税负增加。

同时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建筑业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质,采购成本中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的供应商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很大一部分供应商为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而言,要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自己开具3%的专票,这就造成建筑业企业在采购环节要么完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么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税负增加。

很多情形下,企业主把逃税漏税作为企业节约税款的措施,增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无法准确反应实际业务。也有企业对税收筹划进行片面理解, 只注重税收的显性影响因素, 追求直接减轻税负的目标。

建筑业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单个建筑(详情156)业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8379)相同,建筑业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2735)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业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针对整个建筑业行业可以以下的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对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在采购环节,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对人工成本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再比如,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 实现充分抵扣, 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具体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具体工程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建筑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对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的前提下对企业整体的税收有整体的筹划,同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做具体到单个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进行建筑工程业务,一年收入数千万元,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大量的建筑材料供货,都外包给了各地规模不等的小供货商。但是这些小供货 商为了自身偷漏税目的,不愿意提供任何发票;

2、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企业A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转增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 使用的国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只能依靠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

在营改增、发票管理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了服务型+商贸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企业A,安排其业务团队管理者,分别开设了多家采购型个人独资企业。以往,企业A和供货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现在,企业A先和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再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和供货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采购10吨建筑材料本来直接向各地供货商直接采购,但大部分供货商不愿提供发票,只能收到20%的成本发票,现改变交易模式,10吨材料由个人独资来进行采购。20%的材料成本票由它接受后将缺失的成本补上甚至加价再卖给企业A:供货商20w→采购型个人独资100w→企业A)

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采购业务外包给了这些管理者的采购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这些个独企业,再将外部的供货商进行合作。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采购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供货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现个人独资企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1.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以开票500万为例,个税只需缴纳500×1.5%=7.5万即可。

因此,建筑业企业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还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税收优惠政策到处都有,但要适合自己,综合考量园区。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咨询古老师:156-8379-2735(微信同号)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