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房东租房后借钱,
得手后逃之夭夭......
8月19日上午受害者王某和郭某到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领取被骗走的现金17850元和5000元。
李某华(女,47岁,永春人)于6月底到南安市官桥镇镇区找王某以五百元每月租了一间店面,并用假名与房东和街坊混熟后,于7月中旬通过准备开干货店进货缺钱为由向房东王某骗取现金17850元和街坊郭某骗取5000元,用假名签了借钱收据后逃之夭夭。
官桥派出所民警郭志东通过侦查于8月11日在石狮市一租房内抓获涉嫌诈骗嫌疑人李某华(女,47岁,永春人),并追回赃款22850元。目前,李某华因涉嫌诈骗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新奇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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