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爱慧律师、辛晋敬律师
【被告】淮安市某区人民政府、淮安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政府”、“街道办”)
案情简介
沈先生在淮安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12月29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其房屋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没有任何人来和沈先生商谈补偿事宜的情况下,1月10日,沈先生的房屋被强行拆除,拆迁过程从当晚8点开始,持续到凌晨5点结束。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拆,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爱慧律师和辛晋敬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指导沈先生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先于沈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对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便沈先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此之前,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某街道办对沈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构成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淮安市某街道办事处对原告沈先生名下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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