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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和索尼“谈崩”了 那蜘蛛侠去哪儿?

时间:2022-05-03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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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和索尼“谈崩”了 那蜘蛛侠去哪儿?

内附角色版权保护法律详解。

7月末,迪士尼宣布其出品电影全球票房已达76.7亿美元,打破由自己保持的影史“单个公司出品电影年度总票房”纪录,这还没算上今年刚并入迪士尼的福斯电影的票房成绩,也没算上属于漫威电影宇宙(以下简称“MCU”),与索尼共同制作但又索尼方面发行的《蜘蛛侠:英雄远征》。有专家预测,今年迪士尼全年票房可能突破100亿美元。

在一片额手称颂之后,迪士尼却仿佛遇到了多事之秋。

上海迪士尼乐园翻包事件和财务造假虚报收入事件持续发酵,8月20日,迪士尼又碰上一桩“烦心事”——索尼影业正式宣布:漫威影业和凯文•费奇将不再参与制作新一部蜘蛛侠电影

索尼确认漫威退出“蜘蛛侠”系列

索尼方面称确认凯文•费奇不再任“下一部蜘蛛侠真人电影”的领头制作人,是迪士尼的决定。至于“荷兰弟”汤姆•赫兰德版蜘蛛侠在MCU的未来,则暂未提及。

今年的《蜘蛛侠:英雄远征》收割了一波高票房和上佳口碑,片尾彩蛋中昆汀•贝克暗算蜘蛛侠的片段让影迷对下一部“蜘蛛侠”MCU单人电影倍感期待。没成想,英雄远征之后,现在一出“蜘蛛侠:何去何从”先提前上演了。

1漫威角色“流浪记”,“双尼”间的“恩仇录”

1993年,漫威娱乐成立漫威影业,但彼时他们的眼界还不是制作系列电影,搭建一个属于自身的宇宙观;他们的主营方向是将旗下超级英雄角色的电影版权授权给其他电影公司,并保持创意监督

如今看来,这样的战略目光多少显得有些窄。事实也是如此,两年后,濒临破产的漫威就开始以“甩卖价”将旗下很多超级英雄的电影版权卖给了索尼、康斯坦丁影业、环球影业等多家电影公司,其中蜘蛛侠的版权就卖给了索尼。而随后索尼制作的《蜘蛛侠》三部曲票房大丰收,托比•马奎尔版的蜘蛛侠也风靡全球。

就好比自己创作的歌曲,卖给别人虽得到了一笔钱,但这笔钱远不能与他人将作品唱红后所得到的回报相比。当时日子过得异常拮据的漫威自然心生出更多想法。

,漫威影业创始人阿维•阿拉德和漫威漫画CEO艾克•佩尔穆特决定停止角色授权,并开始陆续收回散落各方的超级英雄角色,试图独立制作电影。,之前角色版权在哥伦比亚影业公司和亚提森娱乐的黑豹成为第一个回到漫威的角色;随后,漫威陆续从新线电影公司收回钢铁侠的版权、从索尼影业收回雷神的版权、从狮门电影公司收回黑寡妇的版权、从环球影业收回浩克的版权。从这时起,一切开始发生改变,MCU的成绩如今有目共睹,第一阶段“无限传奇”22部电影总票房超200亿美元,《复仇者联盟4》强势登顶影史总票房。

在被迪士尼耗巨资收购之后,漫威开始筹划取回更多旗下角色的版权,漫威“亲儿子”蜘蛛侠自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最初,双方谈判并不融洽,甚至有传言说索尼高管艾米•帕斯卡一度向漫威影业总裁凯文•费奇扔三明治。在索尼影业又陆续推出《超凡蜘蛛侠》系列之后,已经拍了11部MCU电影的迪士尼再次主动找索尼谈判,并最终达成合作协议。

2月,双方共同宣布:蜘蛛侠加入MCU,索尼继续拥有蜘蛛侠的拍摄版权和最终创意控制。经过4年甜蜜期,汤姆•赫兰德在MCU中的表现也堪称渐入佳境,在MCU第一阶段“无限传奇”之后,影迷更是希望蜘蛛侠扛起MCU第二阶段的大旗,但从索尼最新发表的声明来看,除非迪士尼突然回头,不然蜘蛛侠退出MCU已是板上钉钉。

此次双方“谈崩”的原因,归根究底还是利益所致。迪士尼希望未来的蜘蛛侠电影是双方“五五开”的利益分成,并将此方式延续到索尼“蜘蛛侠”系列别的电影中,对此,索尼表示直接拒绝,并提出维持现状:迪士尼能拿走蜘蛛侠电影毛收入的5%,而这样微薄的回报,迪士尼也同样不肯答应。虽然未说明汤姆•赫兰德版蜘蛛侠在MCU的前景如何,但就算仍会出现,其戏份和重要性肯定也会大大减少。

2影视作品角色版权到底有啥门道?

在索尼发表的“谈崩”声明中,除了说明决定是迪士尼方做出、未来或仍存在转机外,还于字里行间格外强调了蜘蛛侠是属于自家的IP。“我们希望未来能有改变,但是也理解迪士尼给了他(漫威影业总裁、MCU“无限传奇”22部电影及《蜘蛛侠•英雄远征》制片人凯文•费奇)很多新的责任,包括他们新拿到的漫威角色版权,这让他们没有时间花在他们并不拥有的IP(指蜘蛛侠)上。”

关于角色版权问题,好莱坞的各大公司之间合作谈谈停停、声明中的“心理战”也巧妙地运用起来,究竟这其中有些什么门道?国内市场目前又是什么现状?在国内法律之下,角色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权益和保护模式与好莱坞又有啥不同?针对这块让许多观众甚至业内人士都云里雾里的领域,文娱头版(ID:wenyutouban)专门连线了执业领域主攻知识产权、TMT,号称“天册律所周冬雨”的职业律师KK,论道“角色版权”。

文娱君

目前国内影视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角色有没有“版权”一说,如有,版权方在谁手上?出品单位、制片人、编剧还是导演?

KK

首先,虚构的人物角色有版权,但是是人物形象上的版权。

一般来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最早是由插画师、美术家创作出来的,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话,他们作为受托人就会享有着作权,但是现在国内影视行业一般都很规范,多数会由制片单位来享有着作权

制片人我理解为是制片单位的一个“承办人”,制作影视作品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享有着作权,编剧和导演就更不相关了。

文娱君

从蜘蛛侠退出MCU来看,好莱坞那边影视角色版权的授权模式是不是与国内不同(比如漫威在将漫画拍成电影的时候因为没有旗下某个角色的版权,在电影中就完全不能呈现出来;而国内在翻拍小说的时候,似乎并没有这个说法)?

KK

MCU那种模式我没有具体研究过。但从版权授权的角度,全世界通行同一套《伯尔尼公约》的规则,他们把漫画拍成电影的时候,要的不是某一个角色的版权,而是整个漫画作品的版权,这样才能保证电影的情节跟漫画作品的情节有同源性。国内在翻拍小说的时候,也是根据文字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只不过小说中描绘的一个人物,需要翻拍者根据文字去创作出来,比如孙悟空等。

我觉得国内外的差别是创作模式和流程上的差别。国内是直接找现成作品来做衍生品、进行改编等;国外会树立和运营一个主角,然后影视作品可能跟最早孵化这个主角的漫画作品情节上没有强关联性,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一个角色形象的美术作品着作权就可以了,而不需要整个漫画作品的着作权。国外之所以有这种能力,其实主要是商业运作比较成熟,跟法律没什么关系。

文娱君

那么国内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在法律层面要如何保护?

KK

角色的保护要分层次的:1、扮演角色的演员肖像——肖像权;2、角色的服装设计、定妆照、剧照等——版权;3、角色名称、特征、元素(比如附着在人物身上的技能)等竞争利益

以《还珠格格》中小燕子为例,这个形象上的权利是复合的,既有赵薇本人的肖像权,又有《还珠格格》制片方的着作权。如果有他人擅自使用,这两方均可以去起诉。肖像权受《民法通则》保护,版权通过《着作权法》保护,竞争利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此前引起热议的金庸诉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案例中,判决中就有说明《此间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作品元素并予以出版发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娱君

在保护影视作品人物角色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难点?侵权的人都是怎么钻漏洞的?

KK

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没有官方赋权的制度,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拥有权利的,所以传播面会比较广,传播也非常容易。因此,保护难点主要有:

第一,侵权情形太多,春风吹又生,维权成本很高,不一定会启动法律措施去打击侵权;第二,投资过程中的尽调(尽职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比较困难,无法绝对意义上保证作品是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如果一个画家抄袭了别人的作品,而他自己不肯说,除非在先权利人来通知,否则投资方以他们自己的资历是肯定看不出来的。

侵权人现在也不叫钻漏洞吧,蹭热点的比较多。比如葛优躺头像,很多商家用来打广告,后来被葛优起诉侵犯肖像权。

文娱君

从资方、创作团队、影视公司,甚至观众、媒体等各个方面,国内影视作品中角色版权保护有什么建议?

KK

资方主要是加强尽调和合同中的权利担保条款;创作团队主要是把握好款项支付和权利转移时间节点的配合;影视公司主要是在获取授权的时候把授权范围谈得更为明晰。其实我是建议资方和影视公司聘请知识产权律师的,而且必须是版权法的律师,不是专利法的律师

另外,观众和媒体代表的是一个IP的关注度,关注度高流量就大,这个IP就有价值。从这个层面出发,大众可以多多关注国产IP,扶持国产IP,并多多呼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进。

-END-

作者 | 宵夜

编辑丨减肥一绝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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