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医疗期满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才可辞退

医疗期满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才可辞退

时间:2018-11-30 15:06:44

相关推荐

医疗期满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才可辞退

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 | NO3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何辞退?

医疗期满辞退引争议

王某于进入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共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8月15日至8月14日。5月26日,王某因患乳腺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之后没有再上班。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支付王某病假工资。8月5日,用人单位向王某送达《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载明:鉴于医疗期已满,且劳动合同将于8月14日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于劳动合同到期日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到8月14日;单位于9月15日前支付经济补偿金20950元。12月15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王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未向王某支付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中载明的经济补偿金。

后王某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王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不服诉至宁波市中院。

未符合医疗期满解除条件,须支付赔偿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解除劳动合同事由有二,即医疗期满解除及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于双方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有权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第四十条第一项即系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刚届满时,由于当时劳动者仍在住院治疗,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当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当时并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在继续发放病假工资。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行为是否合法,是指审查其解除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和程序,而不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由于在8月5日用人单位实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结束治疗且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可以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及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系12月15日才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用人单位须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到以下几步:

第一步:固定劳动者的病例材料、请假材料;

第二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具体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步:确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的工作证明,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第四步:将解雇事由通知公司工会,没有工会的通知辖区工会;

第五步:工会(如有异议)书面回复工会意见;

第六步:工会同意后,提前三十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终止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八步:付清尚欠工资、结清所有款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以上问答及案例的展示分析仅代表“墨社”劳动法团队的观点,作传递法律资讯之用,不构成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且系我团队原创专稿,如需转载需经授权。

“墨社”劳动法团队旨在为不同规模和特点的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合规服务,以此提升企业品牌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或其他劳动人事方面存在疑问,可以和小墨联系哦~小墨愿意为您提供咨询

供稿:倪蓉叶乾浩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