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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 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时间:2022-01-05 10: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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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 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8月29日上午,汨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代某建、刘某元诈骗、寻衅滋事涉恶一案。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恶势力团伙至期间,被告人代某建与被告人刘某元、秦某丽、綦某红(两人均在逃)、陈某彬、杨某(两人另案处理)、呙某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岳阳市泰兴百货有限公司为联系纽带,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代某建为首,秦某丽为骨干成员,綦某红、刘某元、陈某彬、杨某、呙某军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在岳阳地区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为担保借款的“购房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陈某强、李某华、李某林、潘某辉、孙某武、李某兰、郑某民等人实施诈骗。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堵门断电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诈骗罪至期间,被告人代某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行规”、“担保借款”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及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本人或安排秦某丽、綦某红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取款凭证等方式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在被害人未偿还借款后,通过隐匿被害人还款证据、“一案两诉”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借助法院诉讼途径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被告人代某建通过上述“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作案7次,诈骗既遂金额为691.037万元,诈骗未遂金额为4205.3902万元。三、寻衅滋事罪至,被告人代某建为向陈某强、李某华等人催讨债务,多次纠集被告人刘某元及呙某军、綦某红等人采取滋扰、纠缠、堵门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同时,被告人刘某元在担任某公司保安经理期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省市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来源:汨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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