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10时05分许,当事人袁XX驾驶赣DD000**四轮电动车,沿万安县万武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万武公路36KM+200M处(武术乡稍坑村)路段时,汽车向左冲出路面后坠落水库,造成驾驶员袁XX死亡,车辆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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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取证,当事人因66岁年龄较大,未能考取相应的驾照,一直持E照驾驶电动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该次事故由袁XX负全部责任。虽然电动汽车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都有保险,但因准驾不符,目前保险公司拒赔。
准驾车型不符的危害:准驾车型不符的危害是很大的。首先,未达到法定资质的驾驶人不具备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的技能和心理状态,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次,驾驶人或乘坐人员的安全很难获得有效及时的保障;第三,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具有法定的拒赔理由。
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要贪一时方便而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一定要获得驾驶资质后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请您遵守交规、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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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吉安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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