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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人注意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时间:2021-02-27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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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人注意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近日,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

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

(网络图)

缴费9月启动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50元。

我市将继续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遇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以便民利民为第一原则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做好基金结算、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自此我市居民不会再因身份不同而医保待遇不同,标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真正迈入同城同待遇时代。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将涵盖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所有参保人群,即本市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所有居民。

异地就医更方便

目前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保险在市内、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在宣城市范围内和市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出院时即可现场办理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参保居民无需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将继续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广电话、网络备案方式,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更多定点医院持社保卡看病、即时结算。加强就医地管理,将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

贫困人口享优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7号)和《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5%;5-10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70%;10-20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来源:宣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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