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镇人社中心关于开展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鄂财社发〔〕102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已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截止目前补贴期限还没届满的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就业困难人员:
(1)截止12月31日,本县城镇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失地农民;
(3)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4)县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离校一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实现灵活就业;
截止目前,还没有享受过社保补贴或补贴期限没有届满的人员。
二、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60%补贴(超过100% 标准缴费的按100%标准给予60%补贴)。
三、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2017年、2018年已开始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1)到最近人社中心领取《灵活就业承诺书》并规范填写;
(2)申请人凭《灵活就业承诺书》、《就业创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就业大厅4号窗口办理年审;
(3)带齐以下申报资料到中心填报《兴山县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①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性质信息页和申请人户口簿信息页复一张纸)
②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核查就业证有没有年审、核查户口簿的原件户籍地有没有迁出)
年新增社保补贴人员:
(1)先在户口所在地人社中心领取领取《灵活就业承诺书》、《湖北省兴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湖北省兴山县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盖章后,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扶贫手册、一寸彩照3张到就业大厅4号窗口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登记;
(2)带齐以下申报资料到中心填报《兴山县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①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性质信息页和申请人户口簿信息页复一张纸)
②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核查就业证有没有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登记)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申报,经乡镇初审汇总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县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 局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申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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