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度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湘人社发﹝﹞48号)的要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即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从1月1日起执行。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告如下:一、参保单位职工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执行。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2859元)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2859元)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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