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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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南部法院对杨某等32人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初至初,被告人杨某等32人被台湾籍人张某祥、张某超、聂某澄(均在逃)招募到印度班加罗尔窝点,冒充医保局及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以受害人医保卡涉嫌毒品资金洗钱为幌子实施跨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先后诈骗全国各地居民138人,诈骗金额共计5976794.7元。被告人杨某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己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