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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秋季行动】芜湖镜湖区法院:开学前 她拿到了拖欠十年的孩子抚养费

时间:2019-10-03 1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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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秋季行动】芜湖镜湖区法院:开学前 她拿到了拖欠十年的孩子抚养费

新学期开学前两天,在芜湖做月嫂谋生的杭女士从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处领到了孩子近十年的抚养费28800元。

这笔来之不易的抚养费让她格外激动,十年来,她苦于查找不到孩子亲生父亲下落,她一直独自承担着抚养义务,现在通过法院的执行,终于找到了孩子父亲,并促使其履行了应尽的抚养义务。

原来,杭女士于4月在镜湖区法院同郭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4岁多的婚生子由她抚养,郭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刚开始,郭某从银行按月汇给杭女士每月300元,但仅支付到当年的12月,此后,郭某就再未支付了。

杭女士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自己找了一份工作,维持母子的开销。后来,杭女士重组了家庭,又有一个孩子,她和丈夫辛勤持家,一家人和和美美,尤其让她欣慰的是,丈夫对继子视如己出,两个孩子亲密无间。

可是前夫郭某不尽义务,也从不问询孩子,这让杭女士感到不平。孩子今年就要上初中了,各项费用都要增加。亲生父亲郭某却“失踪”已久,他家的老房子几年前已拆迁,杭女士找不到其下落,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今年7月12 日向镜湖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面对着被执行人信息的一片空白,执行法官从芜湖市信息办的“人员生命树”查询系统入手,得知郭某现任职于一家物业公司,获知了他的联系方式,并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找到郭先生名下拥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于8月27日联系上郭某,讲明了案件情况。郭某并不惊讶,当执行法官与他面对面交流时,他声称当初是对方不让其看孩子,所以才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法官当即指出抚养费的给付,不以探视作为条件,他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权利。执行法官从法理到情理地劝说,指出孩子母亲独自带孩子这么多年,非常不容易,如今每个月3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实际所需。郭某无言以对,他答应当天上午就将款项筹齐,随后如数将28800元交到法院。

来源/镜湖区法院 杨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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