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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出台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9-10 0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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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出台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藏医药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中藏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州、县、乡、村四级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健全的目标。全州所有公立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成率达到100%,中藏医诊疗设备齐全,所有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州藏医院要达到三级民族医医院标准,75%以上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100%的县级妇计中心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建成1-2个具有全省影响力的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力争将海北州藏药制剂中心打造成全省藏药制剂生产示范单位。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州、县分别设置1个州级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或藏医类医院。对于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实行中藏医诊所备案制,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做布局限制。引导鼓励我州中藏医医生到省内外开设中藏医医院和诊所,推动海北中藏医走出去。要提升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州、县中藏医医院要加强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藏医防治优势病种及重大疾病能力。综合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藏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计中心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藏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到2025年,州藏医院至少建设完成2个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每所县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1个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加强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争3-5年时间,州级藏医院要对县级藏医院推广4类45项以上藏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县级中藏医医院要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0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全州遴选30%的中藏医馆,将其建设成州域内“示范中藏医馆”。要大力发展中藏药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充实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建设具有中藏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推进海北中藏医康复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将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建成西部一流中藏医康复中心。要夯实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对在职在岗以西医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藏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西医人员提供中藏医药服务。通过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藏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一批中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要扎实推进中藏医药传承与创新。深入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对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与传承。推动中藏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创作一批富有中藏医药文化特色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围绕中藏医药治疗有优势或特色的病种,开展诊疗方案规范化、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形成一批疗效确切、规范实用、便于推广的诊疗方案。结合现代医学推动中藏医药诊疗技术方法创新。开展藏药质量标准、炮制、制剂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制定藏药质量标准,保障质量稳定可控。要推动中藏药产业发展。做好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合法合规使用人工麝香、熊胆等珍稀动物药材,探索使用替代品替代野生保护动物药材。以中藏药特色、常用、珍稀、濒危品种为重点,建立中藏药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保存、评价、种子种苗规模繁育、规范化种植等关键技术研究,保障中藏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培育地道药材品种,建设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基地。推动中藏药材精深加工,在州内培育一批规范化加工企业。推动融中藏医药文化、康复、养生、中藏药药用植物科学考察及旅游于一体的中藏医药健康旅游。

在加强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海北州中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全州中藏医药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中藏医药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中藏医药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重点支持中藏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备、科学研究、古籍文献整理出版、中藏医药标准规范制定、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对设立的“名中藏医专家工作室”和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每年给予适当财政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落实公立中藏医医院书记、院长年薪制,对核定编外人员工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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