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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南日报
一男子向友人借了钱,约定三天后还钱,友人按时向其讨要债款,他却觉得没面子,就持械将前来讨债的友人砍成轻伤。
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11月28日,吴某承向沈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并约定12月1日全部还清。时间一到,沈某便向吴某承讨要欠款。12月2日凌晨零时许,吴某承因恼怒沈某讨款,即用手机微信语音骂沈某,并持菜刀到长泰县武安镇京元农贸市场路口,将前来讨款的沈某左手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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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沈某左前臂侧瘢痕,左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拇长伸肌腱断裂、指浅屈肌腱、示指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其左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后,吴某承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目前,吴某承已赔偿沈某医药费等人民币220000元,沈某具书表示谅解。
现实版借钱借出仇人 漳州一男子上门讨债 却觉得没面子 就持械将前来讨债的友人砍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