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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2-04-16 1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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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犯罪嫌疑人

9月6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批准逮捕。

嵊州市检察院于9月2日受理嵊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金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件基本情况

7月13日晚,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安桥发生一起婴儿被亲生父亲抛江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公安机关侦查,婴儿生父金某某(1990年3月出生,嵊州人)交代其故意杀人的事实,其与女友于6月未婚生育一子,吕某某在男婴满月后将其交给金某某照看。金某某考虑到与吕某某感情不和,认为男婴会成为其日后生活的累赘,于7月13日晚将男婴带至长安桥丢入江中。

7月17日,嵊州市公安局依申请对金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8月29日,经鉴定,认定金某某涉案时无明显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前景提要

警 情 通 报

7月13日晚23时33分,嵊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市民袁某报警,称其朋友在长安桥因惊吓不慎将怀中婴儿失手落入江中。鹿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联系消防大队、救援队赶往现场。从案发时起,警方已组织公安民警、救援力量共计200多人次,在剡溪沿线开展救援,目前仍未发现男婴下落。

在开展施救的同时,民警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认为婴儿父亲金某有故意杀人嫌疑,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金某交代了其故意杀人的起因及过程。据金某供述,其与女友吕某未婚生育,于今年6月诞下一男婴,女方在男婴满月后将其交给男方照看。金某考虑与吕某感情不和,认为孩子会成为其日后生活的累赘,于7月13日晚将孩子带至长安桥上丢入江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金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继续组织多支救援队全力搜寻孩子下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嵊州市公安局

7月15日

来源:嵊州检察、嵊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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