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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人注意!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时间:2018-12-11 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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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人注意!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据悉,我市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缴费标准已经确定。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比去年增加100元。此政策将影响我市约30万参保人。

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具体标准为城乡居民个人每年缴纳26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200元。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虽然个人缴费比去年提高了100元,达到260元,但我市个人缴费标准在泰州乃至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市医保局局长夏建新说,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扩大门诊慢性病种类,城乡居民在看病就医方面也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如何参保?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人社所、社区(村)人社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直接缴费。在集中缴费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身份证、省新社保卡通过靖江农商行网点、街道社区一体机或“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各险种不得重复缴费,外地居民已在居住地缴纳了当地的医保费用的,也不得在我市缴费。

此外,市医保局提醒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其个人应缴部分费用。目前我市在校(园)学生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由各学校(幼儿园)代为征收。

▍来源:医保局、靖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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