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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到魏晋南北朝的税收知识 | 小课堂

时间:2021-05-23 0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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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到魏晋南北朝的税收知识 | 小课堂

古装剧一直是经久不衰的话题

除了剧情与演员演技

对古都场景的还原也是一大看点

你是否也曾被古都的繁荣震撼呢?

古代都城这么繁华和税收有分不开的联系

今天我们来

通过漫画

捋一捋中国古代的税史吧!

夏、商、周三代土地属于奴隶制国家所有。三朝政府按照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原则,把土地分授各级奴隶主贵族,奴隶主贵族再逐级往下分授,最后将土地落实到平民和奴隶。由他们耕种并负有上贡义务。

夏王朝的“贡法”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税收制度。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统治,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对于后代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夏朝“贡法”是农名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一取十。即“夏后氏五十而贡”。这实际正是一种按产量课征的实物税。

“助法”是商朝的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它是统治者在固有的土地基础上,凭借权力和地位,通过分田制禄,强迫农民无偿提供劳役,用以解决各级奴隶主官员的俸禄支出、军费支出和国家其他支出,而不是单纯的“地租”。

夏朝“贡法”是农名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一取十。即“夏后氏五十而贡”。这实际正是一种按产量课征的实物税。

商周时期,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开征了“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等。

战国时期,井田制为中心的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封建田赋制度确立。当时田赋征收有“税地”和“税人”之说,“营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把土地与粟作为田赋征收依据。

东汉末年,献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在兖、豫两州征收户调,征收物为棉、绢。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正式颁布户调令,规定每户征收绢两匹,棉两斤。这是历史上首次颁布的户调制度。户调的实行,取代了汉朝以来的算赋和口赋,从此与田租一起成为国家的正式赋税。

徭役分为兵役和力役,统称兵役。封建初期,兵役就是力役。实为奴隶关于起役年龄,法定年龄标准为17岁。景帝二年即以20岁为成丁始设年龄,把年龄推迟了三年。昭帝时,又把年龄推迟了三年,改为“二十三始博,五十六而免”,自此成为定制。

人头税有算赋和口赋之分。口赋又叫口钱,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按照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作皇室收入。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赋税,税额时有升降,如汉初规定一百二十钱为一算。

连年征战使刘秀对战争产生了厌恶之心,他深知经过连年战乱,百姓已不堪重负,天下太平是众心所向。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产生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刘秀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首先从薄赋敛入手,于东汉建武六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

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求”,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很满足了。

课田租额,每亩八升。政府不管人民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只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者,交纳“义米”,每户三斛;更远者交五斗;极远者交“算钱”,每人二十八文。

一是课税,二是课耕,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在占田数内,丁男课五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丁女二十亩。

西晋制定户调式,规定了男为户主的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以妇女为户主或次子男为户主的户每年征收减半;边郡民户只纳规定数目的2/3,更远者纳1/3,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纳布1匹或1丈。

"以上户调数额只是指平均标准,实际征收时采取九品混通的办法,按资产的多少将农户分为九等,按其等位高低征收不同数量的绢绵,但征收总量必须与 各地丁男、丁女和次子男户数须纳户调总额相等。"

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没有年龄限制,原则上任何男女都有权按此标准占有土地。

占田制土地不是由政府授予或分配,而是规定人民可以占有土地的法定数量和最高限额,但政府没有任何措施保证人民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占田制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地主和农民所有的土地仍然得以保留,不是规定限额的还可以依限占垦。

租调制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启唐代租庸调法。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毎年纳粟两石、调帛或布一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均田制

自西晋八王之乱起,中国北方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李世安上书孝文帝,建议实行均田。当年十月北魏发布均田诏令,均田制开始实行。

怎么样

古代的税收也是大有学问吧?

来源:青少年税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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