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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被告人滕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疯狂盗窃摩托车11辆,价值人民币289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滕某某生于2001年12月,小学毕业即辍学在家,由于父母离异,对其疏于管教,导致其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往染上恶习,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在12月至7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滕某某受李某某的邀约在镇雄县坡头镇、花朗乡,威信县双河乡、扎西镇以摩托车为对象实施盗窃十一起,盗窃他人摩托车11辆,其中4月30日凌晨,二人连续作案三起,盗窃三辆摩托车。
网络配图
二人盗窃的11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共计28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摩托车9辆,被盗主找回2辆。
被告人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伙同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系受李某某邀约共同实施盗窃,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在犯罪时属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对其可予以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发生后,让人深思,家中有未成年孩子的,一定要严加管教,与社会上的人交往时,一定要随时了解孩子情况,避免粘上这样的恶习。
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