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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资质申报被通报企业 将再次列入动态核查范围

时间:2024-01-18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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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资质申报被通报企业 将再次列入动态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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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住建厅,由新方向·建筑焦点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昌市关于开展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度建筑业

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动态核查范围:

在我市建筑市场及从业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主要包括:

1、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近2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3、近2年来,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列为失信黑榜名单的企业、在国家企业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上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5、近1年来,发生注册执业人员“挂证”和工程建设项目“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双随机核查范围:

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注册企业(不含省直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核查;

上一年度已接受双随机(动态)核查的企业,不再进入本次随机抽取范围。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10月21日—12月31日(递交书面资料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递交书面资料地址:南昌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府六楼6061室)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7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1.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台帐(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情况);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均按现行资质标准核查(建筑业企业若无特级资质和最低等级资质的,只考核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人员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并核查其是否已实名登记、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以省住建厅“住建云”平台上已实名登记入库的实际人数来认定。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二)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三)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在资料递交地点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存档。

四、双随机抽取方式

1、被核查企业随机抽取方式:

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注册企业(不含省直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核查;

上一年度已接受双随机(动态)核查的企业,不再进入随机

抽取名单;

2、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核查结果应用

此次检查结论采取“否决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特级企业和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存在挂证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

(四)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满一年但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

(五)检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在建项目查出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降级或撤回资质证书。

六、核查方式

1、随机(动态)核查企业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2、本次核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共分3个核查组(每个组2名检查人员)进行,主要负责查阅企业递交的书面资料(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准备书面核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和地址递交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七、有关要求

1、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对不接受双随机(动态)核查工作(含未按时提交核查资料)的企业,将按不合格结论处理,限期整改,并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到期后仍未接受核查(含未提交核查资料)或核定仍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降级或撤回资质证书。

3、经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记失信行为记录、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胡建良 刘文娟

联系电话:0791-83884381 0791-83884170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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