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受贿 贪污上百万元被判刑八年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受贿 贪污上百万元被判刑八年

时间:2022-07-29 07:43:54

相关推荐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受贿 贪污上百万元被判刑八年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10月12日上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桂林市雁山区公路管理所原所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案以及被告人秦某犯行贿罪案。

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继续追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98.5万元、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108.23万元。被告人秦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用于行贿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该院就案件宣判与区纪委联合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雁山区40余名干部职工到法院旁听宣

判,现场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敲响廉政警钟。

经法院审理查明,至,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5万元。至,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或者重复申报的形式,侵吞国家项目资金人民币108.23万元。至,被告人秦某在承建桂林市雁山区建设工程期间,为了在工程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给与国家工作人员黄某(另案处理同时宣判)、李某(另案处理)、唐某(已经判处刑罚)、阳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1.1万元。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着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