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125号
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公司第十一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63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公司第十一营销服务部从福鼎市沙埕镇海滨南路变更至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碧丰东路1号一层。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网点。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11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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