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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加快促进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29 0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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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加快促进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豫政〔〕15号)精神,推进各项消费政策落地实施,尽快发挥政策效能,促进我市消费快速增长,特制定如下政策细则。

一、加快提振汽车消费

(一)加大新车购置优惠。对在商丘市区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个人和企业)按照购车价格金额发放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消费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对商丘市中心城区举办的,省财政补贴50%,市与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税收分享比例等因素共同补贴50%;对县(市)举办的,省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50%。鼓励汽车经销商给予消费者一定比例的让利或赠送后市场服务和油卡、电卡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二手车销售。对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在商丘市注册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快速释放住房需求

(三)实施更加优惠的购房政策。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延续至6月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促消费措施,因地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房地产市场恢复。支持各地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持续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在商丘市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加快制定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含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担保方式贷款)累积提取金额可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缴存人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求的,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包括实时扣款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金额不低于1万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将贷款受理到审批完成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扩大电子家电消费

(五)对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对在商丘市区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纳统家电电器实体经销企业购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四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家电产品销售发票金额需1500元以上)的个人按照家用电器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20%为商家现场让利,80%为通过申请消费券形式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开展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县(市)举办的,省财政补贴30%,县(市)财政补贴70%;商丘市中心城区举办的,省财政补贴30%,市与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税收分享比例等因素共同补贴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文旅消费升级

(六)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6月至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文旅消费支持。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对商丘市区内电影院和A级景区开展补贴活动,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省财政按不超过省辖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6月底。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文旅促消费措施,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

文旅企业、商家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加快形成商家让利、政府补贴、群众受惠的文旅消费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引客入商”宣传推介专项行动。加大对我市的黄河文化、殷商文化、汉文化、木兰文化、庄子文化等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商丘文化旅游推介会,提高商丘文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展示商丘文旅新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九)对商贸企业发展实施奖励。对我市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8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原在库纳统、未曾享受一次性奖励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壮大直播产业

(十)支持直播产业发展。认定一批商丘特色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和放心消费电商直播间。根据各特色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和放心消费直播间的规模、带动特色产品销售量、交易额等认定条件,由受益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基地和电商园区5-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展会业发展

(十一)加快发展会展业。制定《商丘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逐步加大投入,用于扶持和鼓励我市会展业的创新发展和会展企业做大做强。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夜经济

(十二)打造夜经济载体。支持各地以高端商务区、大型商超、特色街区、重点景区等为载体,以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读等多业态夜经济场景为重点,着力打造夜经济集聚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示范性夜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对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300—500万元奖励政策。全市每年至少争创1个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根据集聚规模、消费规模等条件进行综合排序,市财政每年对排序前三名的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分别奖励30、20、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得名次的夜经济集聚区载体建设。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举办促消费活动

(十四)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高端体育论坛;举办消费促进月、夜经济文化周(月)、消费季、购物节、文化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加快启动汽车、家电、餐饮等大型促消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工作要求

(十五)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要建立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坚持清单化、节点化推进,有效解决各项促消费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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