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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税局官方解答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时间:2024-05-09 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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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税局官方解答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8 号)规定,自 1 月 1 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6 号),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13 号)规定,自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58 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除以上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二、科技创新企业

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年第 16 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115 号)执行。

5.如何根据入库登记编号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11 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 11 位为 0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 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 11 位为 0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 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 年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13 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7.我公司非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年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年第 28 号)的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年10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年1月1日至 9月30 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

企业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8.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年购机了一台机床,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年第 28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年 10 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凡在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32 号)执行。

9.当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季度或年度申报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答:小微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等低税率或定期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

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例,当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更为优惠,建议纳税人择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 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10.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32 号 ),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

11.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

12.预缴时候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候进行退税吗?

答: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

13.中小微企业 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加速折旧?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12 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在 1月1日至 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14. 年度通过电局汇缴后我司有退税,请问如何办理退税?

答: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弹出对话框自动显示可退税金额数据—“确定”—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并附送相关完税证明资料保存提交即可。

也可以在进行年度申报产生多缴税款后,系统提示办理退税时,立刻选择“申请退税”。对符合“速退易”提交见的,将自动实行“机器自动审核智能退税”。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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