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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大松:对北京市出租车 网约车 顺风车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六项建议

时间:2024-05-13 1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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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大松:对北京市出租车 网约车 顺风车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六项建议

一、建议取消出租车数量动态调控规划要求

首先,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出租车改革目标定位为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特许的出租车管制应调整为无数量控制的一般许可,且现有出租车数量因网约车许可工作启动,许可申请已趋于市场化,而网约车许可的车型标准要求已有隐性的控制功能,已有对出租车网约车数量实现市场调节而非政府确定的作用;

其次,通过规划确定的数量标准,即使是动态调控,也很难确定如何分配数量,而且网约车平台是开放的,如果有规划数量控制,如何确定发放标准,也是一个难题;

再其次,即使数量控制的标准是动态的,在理论上可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调整,但已经准入的出租车与网约车一定倾向对后续进入者采取严控,主管部门将面临两难。

最后,通过规划确定数量控制,在有些地方的行政诉讼中,被判为法外设定许可条,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修改,有违法之嫌。

二、建议取消网约车车身张贴专用标识要求

1、带有标志的网约车容易出租车化并形成巡游揽客,造成了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市场的混乱。

2、从驾驶员和消费者的角度看,网约车很大一部门是私家车转型而来,其在进行网约车服务的同时,也能满足驾驶员的个人出行需求,带有标志的网约车显然造成了驾驶员私人出行的不便;

3、部分消费者选择网约车正是由于网约车不带有明显的标志,满足了其不同的出行需求,因而从客户体验的角度看,带有标志的网约车显然不能增强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三、建议增加取得本市居住证人员可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许可,取消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求。

1、通过居住证方式逐步推进城市外地就业人员取得同等身份是趋势,国务院近日也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因此对于具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申请网约车驾员应同等对待;

2、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无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求,该项设置通过规范性文件在七部门规章要求外增设,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六第三款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应予删除。

四、建议取消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条件要求中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要求。

理由:虽然目前主要的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主要在北京注册,但由于该项业务应向全国开放,如北京市要求该企业需在本市纳税,将来外地平台公司为满足纳税条件,应在本地设立分公司,以此类推,其他地方政府也会规定同一条件,不利于企业开展业务的简政放权。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发布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平台申请只限于“企业法人”与“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并无其他主体资格要求,北京市文件设置“在本市依法纳税”要求,变相要求外地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置分公司,有违法之嫌。

五、建议取消合乘软件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要求,取消合乘车辆仅为本市车辆要求,增加每日合乘次数为4次。

1、交通部等七部门《暂行办法》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便捷交通“计划,鼓励企业打造移动互联网一站式出行平台,将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曾经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要求删除,使得网约车平台企业可以在同一软件上接入有资质的出租车、网约车,也可以接入合规的顺风车,使得多种出行方式可以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加以调度,从而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的实现。

2、非本市车辆提供跨城顺风车已经成为国内节假日出行的一种潮流,有利于推动相关出行难题的解决,也符合低碳出行的趋势,因此,不宜通过地方政府文件限制跨城顺风车开展,事实上没有多地的统一要求,也不可能实现限制。

3、网约顺风车的分享经济属性更强,国家相关部委也通过文件特别鼓励,建议主管部门本着测试精神,增加每天的顺风车出行次数为次数(可根据相关数据进行增减)。

六、建议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增加条文,规定“经机场、火车站管理单位与网约车平台企业协商确定,可在机场、火车站设立网约车停靠点”。

理由:现有规定虽然禁止了网约车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但却并未真正给予解决办法。网约车缺乏专门的停靠区域,停靠混乱导致的秩序问题依然得不到处理,问题的症结依然未得到解决,禁止、回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当直面问题,拿出真正的解决方案。并且,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已经获得了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提升乘客体验角度,宜在机场、火车站设置网约车专门停靠点。而国外机场也有类似设置,如洛杉矶机场对网约车停靠实行收费管理,网约车送达乘客后不得原地停留,需要到专门的停车区等候。平台优先向等候时间长的车辆发送订单。 车辆需要取得授权,在前挡风玻璃张贴“placard”才能进入机场,并按单向机场缴纳管理费。因此,在禁止网约车乱停乱靠的同时,应当给予其专门的停靠区域,可由机场、火车站与网约车平台进行协商,设置专门的停放区域,时长及停车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 与此同时,8月17日国家民航局公布的《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约车作为新兴的交通方式,在一些机场已成为出租车的有力补充,可在政策许可、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在交通调研和规划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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