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睡觉没花一分钱,还倒挣2000元”警方接到一名妇女报案,该妇女称遭遇三名男子讹诈勒索。
警方到达案发地点后,通过初步调查得知,该女子24岁,名叫冯某;长期在非法卖淫活动中工作。冯某于当日凌晨1点左右,将一则招聘信息发送到一家社交网站上,五分钟内,便收到了一条消息;冯某和他商量了一下,然后将位置发到了他的手机上,两人刚完事后,就听到了敲门声。
冯某打开房门,看到门外站着两个陌生人,起初他还当这两人是警察,可一看到他们那副狰狞的模样,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冯某吓了一跳,连忙问道:“你是谁?”两人二话不说,就找冯某要了钱,威胁要报警,冯某一听说就会报警;赶紧把包里的钱都掏出来交给他们。
另外两名嫌疑人也担心冯某会报警,于是给冯某拍了照片,并恐吓冯某。然后他们还不肯离去,还说要跟冯某上床。冯某不肯,说还不如让他们去报案,于是两人就离开了。之后,冯某要求对方给他的嫖资,对方却说没有,冯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这三个人给骗了。思来想去,冯某最终决定报警。
根据附近监控,警方很快找到了三个嫌疑人,其中有吴某,刘某,一人姓张,案发当日三人均未上班;说闲着也是闲着,就想着赚点快钱,就把主意打到了失足女的身上。所以,张某冒充顾客,其他二人则负责勒索。
吴刘被羁押了13天、张某18天、冯某12天。
本案中,吴某两人涉嫌敲诈,冯某跟张某涉嫌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吴某刘某涉嫌敲诈勒索,诈骗2000多元,数额不大,性质不重;所以,吴刘被依法处以15日监禁。张某则是另一种情况,既是诈骗的帮凶,又是卖淫是以强奸罪论处,因此被判18日监禁。冯某作为“受害者”,却因参与了嫖娼,因此被处以13日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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