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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重庆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时间:2024-06-10 0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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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重庆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2002年元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特大贩毒案件,而就在庭审过程之中,法官崔虹显得漫不经心,一会儿看向旁听席,一会儿低头翻阅。

毒贩李科华在陈述自己的犯罪细节之时,提到了一个神秘的女人“杨姐”。

公安人员经过几个月的“收网”,几乎将这个毒品销售网络之中的嫌疑人一网打尽,唯独少了这个狡猾的“杨姐”。

“杨姐”,本名为杨存珍,这个女人就好像有隐身术一样,无论顺着哪条线找她,最后线索都会中断,她极其狡猾,特别在丈夫柴护国被抓后,她如惊弓之鸟,从此销声匿迹。

嫌疑人柴国富开始陈述自己的罪行,他讲不清楚交易细节,但心甘情愿要为自己的妻子顶嘴。

就在此时,崔虹注意到旁听席前面第二排有一位妇女行为举止很反常,她操着云南口音,无论庭审哪位毒贩她都听得很认真,身边如果有嘈杂的声音,她还会把头稍稍向前,尽力将他们说的每一句话都听清楚。

崔虹很疑惑:重庆市的案子,一个云南人千里迢迢来旁听做什么?

崔虹仔细观察这个女人的表情,在庭审的过程之中,无论是哪个毒贩,只要提到“杨姐”或者“杨存珍”,这个女人就会显露出紧张的表情,连细微的身体动作都会变得很僵硬,她目光挪开,盯着一个地方。

等到柴护国接受庭审之时,这个女人格外活跃起来,每次柴护国支支吾吾的时候,这个女人就会小声给柴护国递点子,她连柴护国进行毒品交易的具体地点都一清二楚。

这个女人是柴护国的亲属无疑,按照其他毒贩的描述,她无论是从年龄还是外貌上来看,都和“杨姐”十分相似。

发现这一蹊跷之后,崔虹小声向坐在一旁的审判长陈世祥作了汇报。

陈世祥也将视线转移到这个奇怪的妇女身上,进行了短暂的观察,确定崔虹的怀疑是有理有据的。

于是,陈世祥佯装有事离开,马上向刑一庭高级法官卢君副庭长坐了汇报,卢君一听乐了,没想到还真有这种奇事,这名女逃犯是有多么自负!

在短短几分钟之后,陈世祥回到了庭审现场,一群法警悄无声息地走进法庭,将整个法庭包围了起来。

陈世祥和崔虹短暂交流后,崔虹走到旁听席,微笑着将那名妇女请出去。

也就在妇女刚刚要踏出法庭大门之时,有个人操着云南口音喊了两声:“杨存珍!杨存珍!”

那名妇女条件反射一般掉过头,看到另一位妇女走上前,跟她打招呼。

“我又不认识你,你喊我干什么?我又不叫杨存珍?”

“你不是杨存珍吗?我是你的初中同学啊,你不认识我了?我们以前是同桌。”

崔虹肯定此人就是杨存珍了,杨存珍还在摇头狡辩:“你认错人了,我不是杨存珍。”

崔虹将杨存珍带到了法庭旁边的一间屋子里,仔细询问,杨存珍强调自己就是重庆人,根本就不是云南人。

崔虹说:“你明明就是云南人,刚才跟你打招呼的那名妇女就是地道的云南宣威市人,你和她的口音一模一样。说吧,你和柴护国到底有什么关系?”

杨存珍还在妄图洗白:“我是柴护国的同乡,听说他犯了案,顺道来看看他。”

崔虹的声音充满着威严和压迫感:“你不是柴护国的同乡,你是他的妻子,是在逃的毒贩杨存珍!”

杨存珍一听这话立刻慌乱起来,想要逃走,就在这时、,守在门口的法警冲了进来,将挣扎的杨存珍抓捕归案。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这名女毒贩曾多次参与毒品交易,数量最大一次有上千克。

在丈夫被捕之后,杨存珍一直躲在昆明的郊区,她仔细想过,躲在云南苟且偷生可能随时被发现,但如果躲在重庆市也许就是最安全的,因为她的丈夫就是被重庆市公安局抓捕归案的,他们肯定不会想到自己会躲在重庆,躲在他们眼皮子底下。

她在重庆租了房子,还摆摊卖起了水果,深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的她,甚至敢直接来法院庭审现场。

在被抓捕之前,她对国家政法机关一直怀着一种嘲讽的心态,一言一行都显得若无其事。

自欺欺人、自作聪明的杨存珍演绎了一把什么叫自投罗网,她也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男子杀10岁儿子骗保被执行死刑# 【重庆一罪犯被执行死刑:为用钱财取悦女主播,杀子骗保骗赔】#男子为用钱财取悦女主播杀子骗保# 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27日张贴的布告,经该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科为用钱财取悦网络女主播及偿还债务预谋杀子骗保骗赔,采用捂压口鼻方式杀害年仅10岁的亲生儿子,并将尸体推下崖壁,制造意外坠亡假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判处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张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男子为取悦女主播及还债杀子骗保# via.澎湃新闻

#重庆头条##重庆爆料#

昔日的“渝派三甲”之一,重庆协信被申请破产!

7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五院”)发布了一则案号为()渝05破申428号的破产审查公告,内容显示,重庆市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协信远创”)被申请破产,申请人为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

这是协信远创第一次被申请破产,但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

协信上一次危机还是在两年前。最终,4月丰隆集团旗下新加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下称“CDL”)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收购股权、认购新股的方式,收购协信63.75%的股权,总对价约在43.9亿元。

但是据了解,签署股权协议之际,CDL给协信拨钱,也并非一次性到账。

从目前房企破解债务危机的方式来看,基本都是卖项目“自救”和卖股权“他救”两种。

股东如果不给力,卖房子能否给协信远创输血?

据了解协信远创在多个城市的项目已经停工,部分项目股权甚至被冻结了。还有延迟交付,维权等项目。

如果是停工项目,要是合作盘,可能还会修完,要是独立项目,那就要等政府接入,看是否有人来接盘重新开工。

如此一来,不知道又有多少购房者牵连其中。

【最新!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被判处死刑】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重庆坠亡姐弟生父及其女友死刑#

#重庆姐弟坠亡案生父及其女友获死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11月2日下午,重庆南岸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亡事件,2岁的姐姐和1岁的弟弟从15楼家中坠落后身亡。警方侦查后发现,该起坠楼事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两个幼童的爸爸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是嫌疑人。

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要求赔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张波婚内与叶诚尘恋爱,后与陈某某离婚。因叶诚尘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2月张波离婚,多次讨论后,两人决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儿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此前曾要求二被告人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某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二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一审公开宣判现场,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民众旁听了宣判。

重庆的“职业打假”已变天?“职业打假人”现在重庆已难立案,胜诉难?即使不变天,“职业打假人”也不是一个光鲜的职业!即使其退一赔十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执行到位的少之又少!

此前好长一段时间,因重庆的某个中级法院辖区基本不作区别的支持职业打假人退一赔十的请求,简单审理职业打假人主导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主要是利用产品的标签瑕疵等)。哪怕是产品仅有标签瑕疵,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并不危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包括为了索赔专门购买的职业打假人)生命健康安全,职业打假人退一赔十的请求,基本通通得到支持,导致全国各地职业打假人蜂拥而至,在重庆的江北、大足等地租房蹲点巡回“职业打假”,意欲借机索赔发财。他们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索赔发财,仅仅为了拿到十倍赔偿,产品是否真正有质量问题,他们是不关心的,他们更不是为净化市场。

这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达到自己退一赔十的请求,不讲武德。大多购买产品后先直接与企业联系赔偿,他们也挺“耿直”的,一般直接问企业给多少倍,胆子小的企业就赔了,当然可能是五六倍或者三四倍;不行的话,再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中,又有部分企业可能赔偿了;未达目的的话,如果主管部门不积极,投诉主管部门,甚至起诉主管部门;他们甚至还投诉鉴定机构、投诉代理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诉司法局。这些职业打假人,有的还要交学费拜“师父”,还抱团打假,甚至建立人数多达上千的微信群,相互交流打假经验和信息,无所不用其极。

但是,好景不长。前不久,因“150碗扣肉案”将办理该案的法院和职业打假人推向了风口浪尖。法院因办理一个案子,连夜亲自前往当事人那里指导后续如何申请再审,如何办案,在我从业近以来,也还是第一次听说。部分职业打假人告知在重庆明显难立案了,胜诉也难了。后有关机关和部门紧急开会商量对策,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高级法院、重庆市药监局、重庆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还明确规定,各部门各级法院发现追索惩罚性赔偿的索赔人涉嫌诈骗罪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此前就有广东徐闻县法院将一职业打假人陈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12月,公安机关已作出立案决定。2月,广东韶关的赖先生遭遇职业打假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蒙某抓获,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我作为企业一方代理人的两个职业打假案件,多次在法院、司法局等不同部门请求将职业打假人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奉劝年轻人不要羡慕“职业打假人”,重庆的职业打假环境已变天,全国不少地区更是早已不支持职业打假人。即使不变天,看起十倍赔偿很多,甚至是一条发家致富之路,其实据不少职业打假人告知,有时虽有十倍赔偿的判决书,但是执行到位的却寥寥无几,执行不到位反倒还亏下购买的货款。据一位沈姓职业打假人告知,他就有上百万的货款压力。所以年轻人还是努力学习知识、技能,提高能力,好好工作,才是正道!

“我在发展‘线人’!”重庆垫江,一男子将女孩徐某叫到家里,与其发生关系,并转账800元,女孩母亲发现徐某“卖淫”后,打电话报警。随后,公安机关以男子属于嫖娼,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男子不服,起诉到法院,提出自己是在发展‘线人’的理由。

(案例来源: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这天晚上,女孩徐某按时来到陈某家中,称自己只有十六岁多,还没满十七周岁,并与陈某完成交易,晚上九点过,陈某分两次,一共转给徐某800块钱。

徐某平时住在一个姓罗的女子家中,徐某收了陈某800元后,当即转了400元给罗某,第二天,徐某母亲发现徐某有些不对劲,便将她从罗某家中接回后,经询问,徐某交代了自己卖淫的事实,随后,徐某母亲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后,认定陈某在公安局家属院某栋某某室,以人民币800元为媒介,与徐某实施卖淫嫖娼活动,构成嫖娼。

经调查发现,徐某原是某学校的学生,后辍学不读书,陈某在“嫖娼”徐某前,曾多次与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嫖娼”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构成嫖娼后,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陈某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被诉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陈某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他与徐某的交往系“特情”需要,他在发展“线人”!

《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行为人存在违法事实,并提供处罚的法律依据。

陈某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抓到现行,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不应该给予治安处罚。

法庭上,公安机关出示了从陈某手机中提取的相关信息,和徐某、罗某提供的微信记录等信息,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公安机关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他们提供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间接证据定案规则,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第一点理由不成立。

至于陈某辩称,他与徐某的交往系“特情”需要,他在发展“线人”。

陈某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审理后,以陈某无事实和证据证明,也不符合基本生活逻辑,更与查明事实不符,没有采纳其发展“线人”的理由。

一审败诉后,陈某又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陈某是上诉请求。

至此,陈某和公安局的两场官司,均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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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童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生父一审死刑#】今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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