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想要强奸,却因早泄而停止,这算强奸还是猥亵?
在苏州观前街的一家数码城,安徽省灵璧县87年的范小伙,给想要做信用贷手机贷的赵姑娘办理了手机分期贷款,赵姑娘还想再做几笔套现,范小伙就表示要去吴中汽车站附近找几家做,范小伙说要找个地方便谈事情,遂开了间房。
赵姑娘问为啥要开房谈事情,范小伙未理会,将赵姑娘带出去吃完饭又带回了旅馆。范小伙说,晚上就不要回家了,赵姑娘不同意,范小伙就突然将赵姑娘抱起扔在了床上,随即压上,赵姑娘奋力起身,又被压倒,范小伙说“喜欢你,给我个机会”,赵姑娘坚决不同意,表示自己是个有男朋友的人!
赵姑娘无奈之下,拿出手机来拨110,但范小伙并不畏惧,还继续来亲赵姑娘,并把赵姑娘的手机抢了放在了枕头下,开始了霸王硬上弓,实施了种种猥亵行为,但赵姑娘就是捂住裤子丝毫不妥协。
后赵姑娘急中生智,哀求说要上厕所,并表示一定不逃,后抓住一个空,就赶紧跑出去,拦了一辆车就逃走了。
DNA鉴定书显示,赵姑娘的胸部及唇部擦拭物都检测出了范小伙的DNA。
检察院指控范小伙以帮忙办贷款为由将被害人赵姑娘带至苏州市吴中区服装城某旅馆,采用强行脱衣服、亲吻的方式,欲强行与被害人赵姑娘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赵姑娘反抗而未得逞。但认为范小伙已经着手犯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范小伙也抗辩,说当时看被害人赵姑娘用手捂着裤子后就不想和她发生关系了,而且其当时已经早泄了,所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院判范小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例来源:问律)
【周律师有话说】
1、强奸罪和猥亵罪二者虽然都是违背妇女意愿,但主观故意是不同的,强奸罪的主观上是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罪是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为目的,从主观上看,强奸罪的社会危害肯定是要大一些。
2、明确了两个罪名的区别后,再看看本案范小伙的犯罪情节,他从头到尾,一言一行都在昭示着他迫切的想和赵姑娘发生关系,所以从主观上说肯定是往强奸罪上靠。
3、那范小伙抗辩的理由,因为早泄以及看到赵姑娘捂着裤子就不想发生性关系是否能够成立呢?
后者的理由应该不属实,因为范小伙一直未曾放弃过要强行脱赵姑娘的裤子,那么答案大概率是前者了,是因为早泄,所以在那时那刻,范小伙基于种种心理因素及身体因素,放弃了实施强奸行为,这在法律上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如果范小伙主观上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做太禽兽不如,遂决定就此罢手,那是属于犯罪中止的。
4、依法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判决范小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您对本案怎么看,欢迎留言!
@周律师有话说 关注我,法律亦生活!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