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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名 信用贷款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吗?

时间:2022-09-24 1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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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名 信用贷款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吗?

立足“三农”市场定位,支持当地农民增收

——助力乡村振兴,林州农商银行党建联盟在行动

家住林州市临淇镇的李先生,去年上半年因生猪养殖行情差,饲料贵等原因,家中积蓄花费已所剩无几。近期,生猪收购价格有所提高,但李先生的猪还不到出栏时间。如果提前出售会损失很多,但如果不卖,又无钱购买饲料,李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自从林州农商银行临淇支行开展“党建+金融”活动以来,临淇支行客户经理经常到村里走访宣传我行存贷款产品。在一次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李先生的困境,当即向李先生介绍了我行贷款的情况,只要贷款用途合理,夫妻双方人品好,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只要夫妻双方签字就能为你提供一笔备用金。在了解了情况后,李先生非常激动,当即留下了客户经理的联系方式,说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尽快与客户经理联系。

当天晚上,客户经理就接到了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说:“在与妻子沟通后,妻子非常同意办理贷款,说到这真是为我们解决了大麻烦了,再也不用为饲料钱犯愁了。这两天我们都睡不着觉,都为这事犯愁呢。我们明天就找你们办理。”客户经理说:“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字经过调查后即可办理。”李先生说:“这么简单啊,明天我们就带着东西去找您啊。”客户经理说:“好的,明天等您的电话。”

第2天, 李先生夫妇就到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客户经理经过调查后,一致认为李先生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当天就为李先生发放了一笔10万元的金燕e贷。李先生说:”你们的工作效率真是太高了,真没想到会这么快下来,也没想到我真能贷到10万元,今天我就可以支5万元进饲料了,再也不用为饲料钱发愁了,也不用着急卖猪了。”客户经理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能帮助到你我们也很高兴,如果有其他需要资金支持的亲戚朋友,可以随时跟我联系,一定会尽力帮你们办好。”李先生说:“好,没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自从林州农商银行开展“党建+金融”活动以来,帮助到的基层群众不计其数。我们林州农商银行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全面服务城乡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林州农商银行将充分发挥网点广,人员多等优势,继续发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作用,为当地人民服务,助力当地经济发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避无故负债

近些年,随着普法力度的不断增大,很多人都了解到了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一点是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的,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这样既减少了负债的风险,也可以增加家庭长久经营的可持续性。

夫妻任意一方负债,导致家庭难以维持下去,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成为近些年来,夫妻之间离婚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夫妻任意一方都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特别是处于弱势一方的男女方。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

首先,就是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一定要仔细甄别所签字的合同文本,不要轻易授权他人帮助自己签字确认任何条款和合同。同时,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其次,要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易往来,如果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继而被推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让自己背上不应有的债务负担,因此,我们建议夫妻之间在对外借贷或者发生类似的法律关系时,应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配偶归还借款本息。再次,女方作为传统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应当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无故背负债务的风险,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仅在家庭地位和个人能力方面有所提升,还能减少无故负债的法律风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无需债权人举证,该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此类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家事代理责任承担的前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解决的是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代理与第三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后的责任承担。

最后,在避免以上三个问题的同时,还需要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奢侈品,给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使自己陷入负债的风险之中,也要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没有切身参与其中就不要给自己增加额外的风险。

综上,面对多发的因负债离婚的事件,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避免不必要的借贷关系产生,理性消费,从而从自己的根源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法律##律师#

何谓共债共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确立了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原则,即共债共签原则。

具体而言,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有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二是如果缺少夫妻一方的签名,是否有可以证明的夫妻一方的口头承诺或者其他记录,如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等经济往来,出借人务必要借款人夫妻俩都签名,如果夫妻一方未到场,事后也应让其及时补签或者通过微信、短信作出还款承诺,否则,一旦发生还款纠纷,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如果要求所有借贷,都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太过僵化死板,有的夫妻两地生活,甚至是一方在国外打工,如果不给予适当变通,则共债共签原则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所以《民法典》又作了补充规定。

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两点规定,不需要共债共签,但需要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为了规避不当风险,债权人出借资金时,应紧紧抓住共债共签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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