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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信用贷款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信用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名吗

时间:2022-09-10 0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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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信用贷款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信用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名吗

不是所有贷款都要夫妻双方签字。一般经营贷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有占股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不管房子再谁的名下,是全款还是按揭,都能做授信十年,三厘的先息后本的抵押贷。差不多借50万,先息后本月供只要1600左右。

房产抵押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是不可能办成的?夫妻没有签字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也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除非是不正规的小贷款公司!

我们在用房产做抵押贷款的时候,要特别慎重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房产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二是夫妻双方签字(双签)。

房产经过公证处公证其实是银行的“霸王条款”,银行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当客户逾期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公证处公证文书,银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而不需要经过客户同意和诉讼流程,利息、律师费用等一切费用也由银行说了算,这对客户是十分不公平的。

夫妻双方签字贷款也须谨慎。如果你逾期了没有能力归还借款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爱人也会受牵连,也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我邻居家就是这种情况,男方用房产抵押贷款,女方作为担保人签字,结果由于投资失败,夫妻双方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综上所述,我们在用房产做抵押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评估风险,尽量不要选择那种需要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办理的银行;如果没有十足把握归还借款,也不要选择双签产品。

去银行咨询了一下,现在的贷款还有什么形式可以贷款,经信贷员介绍后我被震到了;

首先是财产,看有没有房产和其他不动产可以做抵押。

有了财产抵押还不行,需要找2个公务员来做担保,试问不是每个人都能找得到有人为你做担保的人啊!现在人人都怕最后承担责任。

贷款家人签字,夫妻必须要签字,还要自己的小孩都要签字,要有两个人以上签字才行,假如离婚没小孩的怎么办?

再谈利息就让人压力大啊,感觉一旦贷了款就是给银行免费打工一样!

所以,现在贷款真的太难了,还是想办法多挣钱,往银行里存钱,别往银行里借钱!#金粉社区# #分享新生活#

夫妻借款最好双方签字才算有效共同承担,否则另一方瞒着借款,一方不知情那不是很不公平?

烟台中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法官有案说 | 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电影里那女人是我媳妇!”1952年,一解放军连长在看电影时突然放声大哭,成了全团人的笑柄。可人们都不知道,这事竟是他6年来的心病。

这背后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1952年底,一名警卫员飞快地跑进连长冯学永的营房,离老远就说:“连长,今晚咱们放电影,你必须要去呀!”

“看个电影你激动啥?”冯学永正在专心地看书,被这个“愣头青”吓了一跳。

警卫员激动地说:“今晚咱们看《一定要把淮河治好》,你家不就是淮河边上的嘛,肯定有不少家乡的镜头!”

冯学永嗖地站起来,脸上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已经整整6年没回家了。

到了晚上,警卫员早早地就给连长占了个好位置。

可没想到,电影刚开始没多久,性格刚强的冯学永竟然边哭泣边颤抖起来。

警卫员以为他思乡情切,忙问他怎么了,却听冯学永高声喊着:“电影里那女人是我媳妇儿!”

冯学永这一嗓子在周围引起了轰动,战士们纷纷问:“冯连长,电影里这么多女人,你说的是哪个?”

冯学永激动地说:“就是主角,李秀英!”

周围的人哄堂大笑,其他的连长、营长都跟他开玩笑说:“我说老冯,你不是想女人想疯了吧?”

在战士们的哄笑声中,冯学永也没心思看电影了,带着警卫员就回到了宿舍。

警卫员安慰道:“连长,别听他们瞎取笑!”

冯学永的情绪好了一些,他淡淡地说:“都是多年的老战友,我怎么会放在心上。”

“那电影里的李秀英,真是嫂子?”

冯学永一声长叹,说起了曾经的故事:

1946年,冯学永在外出时被国民党抓了壮丁,从此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而那时,妻子李秀英马上就要生了。

不过冯学永不愿意当炮灰,更看不惯国军的腐败。

好在冯学永的营长是个明白人,带队起义。

冯学永也加入了解放军的阵营,跟着部队一路向南打。

解放后,冯学永还没来得及回家看看,就遇到了抗美援朝,又跟着部队去了朝鲜,一直到1952年底才刚回国。

在这期间,冯学永也给家里写过不少信,可由于通信不便,再加上部队频繁调动,一直也没能联系上。

然而如今突然间有了妻子的消息,冯学永却冷静了下来。

他觉得自己当年突然失踪,妻子肯定嫁人了,最好还是不去打扰她的生活。

就这样又煎熬了3年,冯学永无时无刻不在想念妻子。

1955年,冯学永鼓起勇气,请上级帮忙落实一下。

可没想到,李秀英竟然一直未嫁,还在等着冯学永。

冯学永大呼后悔,一刻也不停,立马写好了信,给李秀英寄了过去。

很快,李秀英就回了信,信中没有任何抱怨,只有浓浓的爱意。

冯学永实在走不开,但是心已经飞到了妻子身边,在征得领导的同意后,他马上写信让李秀英来部队团聚。

没多久,李秀英就站在了福建南安县某军区的大门前。

冯学永一路狂奔,顾不上战士们好奇的目光,一把就将李秀英紧紧地抱在怀中。

将近的相思,夫妻二人再也控制不住泪水,相拥着痛哭了很久。

在招待所内,冯学永迫不及待地问起这些年妻子是怎样熬过来的,他想到她的不容易,却没想到她却成了全国模范。

原来,冯学永失踪后,李秀英也想到他是被拉去当壮丁了,生下孩子后,就和婆婆一起相依为命。

婆婆看李秀英日子过得艰难,也曾劝过她改嫁。

可李秀英坚信丈夫还活着,无论如何要等他回来。

1950年夏天,淮河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4350万亩良田被淹,上千万人口受灾。

毛主席对此十分忧心,短短两个月内,连下4道批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

在这句口号的号召下,数千万老百姓响应号召,光是第一年,就又300万百姓走上了治淮的工地,其他支援物资的更是不计其数。

李秀英13岁那年,老蒋下令决开花园口,导致洪水泛滥,李秀英的父母全都遇难。

这次一听说国家要治淮,也把孩子交给婆婆,来到了淮河边上。

村里的男人看到她上来了,都纷纷说:“女人回家看孩子去,这不是你们能干的!”

可李秀英却不信这个邪,她组织了妇女大军,加入到治淮的行列中。

李秀英干起活来一点也不逊色于男人,她曾在一天之内挑坏了4条扁担。

在上级来拍摄治淮纪录片时,李秀英由于工作突出,成了电影里的主角,还被水利部评为:“治淮一等功臣”。

1951年国庆前夕,李秀英作为全国特级劳模代表,参加了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

会议结束后,毛主席亲切接见了李秀英,还特意给她签了个名。

这次见到冯学永后不久,李秀英就辞了工作,将家人接了过来,一家人总算团圆了。

李秀英将写有“毛泽东”的签名装裱好,当作传家宝一样收藏起来。

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很多年,冯学永1984年去世,李秀英老人如今已经94岁,依然身体健朗。

作者:心之语

编辑:池鸿

#头条创作挑战赛##历史#

“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钱我不还!”浙江杭州,金某和周某结婚已有10多年,婚后,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便向徐某借款390多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金某无法偿还贷款,于是,徐某将金某、周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

随后,调解委员会对三方当事人予以调解,调解过程中,周某诉称,她从来没有贷过款,更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所以,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丈夫的金某,却拿出一份具有周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周某是共同借款人。

最终,法院认为授权委托书有效,便出具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责令金某、周某二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数奉还此笔款。

对此,周某不服,便向法院申请再审,却被驳回,无奈之下,周某又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委托书签字不自然,系伪造,周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来源:环球网)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按照周某的说法来看,第一,金某常年在外承揽工程,周某则在农村老家工作、带孩子,虽为夫妻,但二人聚少离多、经济独立、交流甚少,更无经济瓜葛;第二,金某从来没有在周某面前提出要贷款的事宜,所以此笔贷款,周某并不知情;第三,授权委托书的字不是她签的。

那么,周某作为金某的妻子,是否能够不偿还丈夫的债务呢?

有网友认为,丈夫在外欠钱,既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那么,同理,债务共担!所以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为了避免“债务纠纷”,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详细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具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的;

2.虽然没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但未签字一方事后追认,其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本案周某对以上3条全部否认,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可以主张向不承认的一方索要债务。

但最终,债权人,亦或是金某,并不能举证证明该笔欠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等各项费用,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检察院认为,此债务属于金某的个人债务,与周某无关。

此外,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金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其妻子的字体,参与贷款及诉讼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还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金某也因自己的行为,被法院决定处以20000元罚款。

最后,一起匪夷所思地贷款案件,也幸亏周某机智,否则将要在丈夫的诱骗下,承担39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也不知道经此事之后,夫妻双方都有何感想。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交流~~#记录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

#丈夫冒名签字 妻子背上390万巨债# 头条热榜

家住长沙雨花区,今年38岁的”货拉拉司机”朱富旺,2年前,却花228000块的巨额彩礼,迎娶了已经28岁的“二婚女人”宋萍,应该幸福美满。可是,6个月前,妻子回了趟娘家,却一去不复返,让他气得悲痛欲绝……

今年38岁的他,老家远在湖南益阳农村,家境贫寒,多年来只能一边陪父母在长沙雨花区经营着旅馆生意,一边做开货拉拉司机来贴补生活,月薪也仅5000块,一直没能找到娶妻生子。

直到2年前的一天,他才终于在益阳老家的媒婆介绍下,认识了同样家住益阳本地的28岁“二婚女人”宋萍,一方面自己年纪挺大了,早该结婚生子了,另一方面宋萍长得也还有几分姿色,再加上他老实本分的性格,于是彼此一见钟情,相识2个月便领证结婚,付出228000块巨额彩礼,终于步入婚姻殿堂。

本以为兜兜转转,好不容易到来的这段婚姻,会让他从此过上幸福温暖的婚姻生活,一家人一起脱贫致富,迎接未来的幸福。

只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去年5月份,他终于在父母的帮助下,在长沙雨花区买下了一套120m²的大房子,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努力工作还房贷时,妻子竟然向他提出“假离婚”,表示征信有问题,不方便夫妻一起签字。

正处在新婚燕尔,如胶似漆甜蜜里的他,面对娇妻这样的要求,他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手牵手开心地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之后夫妻还同居了一段时间,结果就在6个月前,妻子在回了趟娘家后,便再也不愿回来跟他过日子,彩礼金器等花销的钱也不愿意退给他,让他和父母愈发觉得遇到了“骗婚女”,让他气得悲痛欲绝。不知如何是好。

无奈之下,只好找到湖南都市情感调解栏目《和事佬》栏目组,希望通过媒体记者与和事佬的共同帮助,来帮他找到前妻宋萍,讨要一个说法,尽可能挽救他们这段刚开始不久的婚姻。

随后,在媒体记者与和事佬的共同努力下,在长沙雨花区某旅馆楼下,见到了情绪激动的他和母亲,一见面,他就迫不及待地告诉和事佬。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家境不好,父母只是在长沙这边承包了一些旅馆收租,我也就跑货拉拉赚点钱贴补生活,日子一直过得捉襟见肘,以至于一直娶不到媳妇,好不容易才在2年前,娶了已经28岁的二婚女人宋萍,还为此花了228000块巨额彩礼。”

“本以为自己一个头婚男,能够接受一个二婚女,已经是够让步的,应该婚后生活幸福美满才是,不曾想到,去年5月份,我就付了首付在长沙雨花区买了套新房,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我们夫妻共同签名,结果妻子就一直说她征信不合格,没办法贷款,要跟我办了一个假离婚才可以,等贷款审批通过再办理复婚即可,也就是一张纸的事而已!”

“于是,我就没有多想,直接同意了她的要求,去办了离婚手续,之后我们还同居一段时间,结果就在6个月前,她回了趟益阳农村娘家后就不愿意继续来长沙跟我过日子,总感觉自己被骗了,只好找到你们媒体介入帮助!”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和事佬随后就在他和母亲带领下,来到了湖南益阳农村老家,找到了前妻宋萍娘家,然而,前妻面对他和和事佬的到来,则直接将一行人拒之门外。

与此同时,他的前岳父出来了,面对媒体镜头则表示。

“其实,我家女儿回娘家后,一直都让他们过来接走,可是女婿仅仅来了一次再也不来接,就是每次跟亲家母一起过来闹,哪里是我们骗婚啊?!如果女婿不想好好过日子,还是希望能跟我家女儿好聚好散,也希望你们记者帮忙下!”

对此,他则表示。

“我是在除夕夜前过来接了一次,可是她就是不回来,我再也不来接也是有原因的,是她竟然提出让我跟母亲分家!母亲辛辛苦苦把我养大,还花钱给我结婚,况且母亲就我一个儿子,我实在不能让母亲一个人生活!”

他的母亲也悲痛欲绝地咆哮。

“真是有什么样女儿有什么样父母,当初为了娶这个儿媳,尽管是二婚女人,我们还是花费高达228000块彩礼,婚后还总是问我家儿子要钱抚养她跟前夫的儿子,又不去上班,不做家务,这不就是骗婚么?!如果不回去过日子,就退至少20万彩礼!”

一时间,他的母亲和前岳父各执一词吵的不可开交,为了防止时态扩大,第二天和事佬又单独采访了他的前妻宋萍,则直接爆料,说是他作为男人没用,夫妻生活不和谐,跟他的母亲总是闹婆媳矛盾,才离婚的!

可是,当和事佬把这一结果告诉他时,他则气急败坏表示,这是前妻在血口喷人,反正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一切都是借口!

最终,他跟前妻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认识2月便闪婚,仅有的一点夫妻感情也磨灭殆尽,他表示要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这样的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对此,个人觉得。

只有该结婚的爱情没有该结婚的年纪,婚姻一定要慎重,一段错误的婚姻,不仅害人害己,更是影响彼此家人幸福生活,希望你们都能在今后的感情生活里,擦亮眼睛,选择合适的人,一辈子不离不弃!#情感# #情感点评大赏# #我要上头条#

以后就要规定夫妻都要签字,否则贷款还不上了找另外一方对方直接说离婚了,那也是什么都得不到[大笑][大笑]

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人死债消吗?”江苏扬州,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可一个多月后,丁先生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后来银行发现丁先生去世,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丁先生的家人主张这笔欠款,家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银行怒将丁先生家人起诉,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出乎意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生前,丁先生急需资金周转,正好某银行推出信用贷业务,无需担保和抵押。丁先生便自己的名义贷了25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家庭装修,并签署了《借款协议》等合同。但天有不测风云,贷款40多天后,丁先生意外身亡。后来银行在定期业务回访工作中,得知丁先生已去世的消息,便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宣布丁先生的该笔贷款提前到期。然后银行为了追回这笔贷款,直接找到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要求她们偿还这笔债务。看着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借款协议》,家人才知道丁先生生前还有这么一笔巨额债务,白纸黑字,也不能否认。但说到偿还这笔钱的时候,丁先生的家人认为她们对该笔贷款根本不知情,没有还款义务。最后,双方协商无果。银行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偿还丁先生的贷款2500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朝律夕拾 】1、银行之所以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61条之规定,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银行认为:第一,丁先生生前贷款时,合同上填写的用途是“家庭装修”,其妻子和女儿实际上也是这笔贷款的受益者。第二,丁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和女儿是丁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丁先生生前债务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并不同意银行的说法,她们认为:第一,丁先生生前没有和他们提过这笔贷款,自己根本不知情,家里并没有任何装修,而且自己也没有签字,既不是共借人,也不是担保人。第二,丁先生没有遗产可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义务偿还丁先生的生前债务。2、针对银行的起诉和丁先生家人的答辩,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银行与丁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丁先生的去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银行合法的债权应当受到保护。其次,《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银行作为本案的发起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丁先生有遗产,同时还要证明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继承了其遗产,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然而,直到判决作出前,银行一方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仅凭借款用途系家庭装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综上,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胜诉,无需承担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偿还责任。3、针对此案,有网友认为,银行起诉错了,应当只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因为这笔贷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种说法对吗?《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在丁先生妻子没有签字,且事后没有追认这笔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若要证明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证明该笔贷款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实际情况是,丁先生的妻子否认这笔贷款用于家庭装修,自己不知情。其实,如果银行以夫妻共同债务的路径起诉,其举证责任更大,难度也更高,结果很可能也是败诉。本案说明一个道理,诉讼的唯一制胜法则就是证据。没有证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只能接受败诉的结果。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扬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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