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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食物中毒怎么办 山羊药物中毒怎么解

时间:2018-12-25 1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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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食物中毒怎么办 山羊药物中毒怎么解

我自己有果园,被羊啃过的枝条就不会活了,不知道为什么,感觉有毒[抠鼻]

驻马店日报

女子放羊放到别人果园致羊被打,果园的人称羊吃树叶@驻马店网 @天中晚报

#自家地投毒玉米粒致9羊死被判缓刑# 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

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检方提醒,杨某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其行为有风险性。

有网友认为:这个判处难以让人信服,杨某的动机固然有错,但是接到传唤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处罚,而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不应该再判处有期徒刑。

有网友认为:杨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私人财产为目的,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村民无视警告牌,还多次放羊到此地破坏杨某财产,也存在过错,不能以损失严重,就做无罪推定,同村村民过失在前,杨某过失在后,他同样有损失,可以找同村村民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必须先核算自己的损失。

但是,杨某触犯法律,在开放公共空间投毒,其行为确实存在危险性,应该依法处理,缓刑两年,就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是对杨某的警示作用。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应该用这种危害公共空间的办法。

村民自家地丢毒玉米粒,致9只羊死亡被判缓刑!村民大喊冤枉,我已经放“小心有毒”的警示牌。检察院却支持法院判决!

9月10日深夜,一条消息#自家地投毒玉米粒致9羊死被判缓刑#秒变热搜。

最近,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件。

“村民投毒”,“在自家地”,“被判缓刑”字眼儿,让人感觉奇怪!

投毒造成的危害:毒死9只羊,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

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9只山羊被毒死的山羊,价值为13940元。

“牧羊人”把杨某告到法院。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

但是洪洞法院判决(已经构公诉案件,无论告与不告,一旦进入法院,必定判决有罪)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自家地里投毒,为何还触犯法律?检察机关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由于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的特点: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杨某的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和检察官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一定要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合考虑,杨某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您怎么看?

山西洪洞县,一村民在自家店里投有毒玉米粒,毒死九只山羊,赔了2万多,还判一年多

村民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便在地里投放有毒玉米粒,并树立了“小心有毒”的警示牌

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

杨某赔偿张某236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当地检察院认为,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杨沫的行为有风险性,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

小刚点评:在自家地里投放有毒玉米粒,也是实属无奈的做法

放羊的不管好自己的羊,导致他人庄稼受损,如果庄稼受损获得赔偿,杨某也不会采取过激行为

眼看着自己的庄稼,被动物给祸害,只得想出法子去应付,或许方法有些偏激,但已树立危险警告牌

按照这样的处罚,如果农田里打药,是不是也判处有罪呢?

还有这样的事!村民为防羊群啃食药材,在自家地里投毒玉米,毒死9只羊,赔了2万多元,还被判2年缓刑。

村民杨某因药材地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便在地里投放有毒玉米粒,并在两侧放置了“小心有毒”警示牌。

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杨某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

当地检察院认为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杨某的行为有风险性,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那这个同村的村民呢,把羊放到人家地里,怎么算?要不是有人经常干这事,杨某何苦费事放毒玉米。

在自家地里投放毒玉米毒死村民9只羊,被判赔偿23600元,缓刑2年。

老杨自家种几亩地的药材,因经常被牛羊踩踏啃食,遂将玉米粒在农药中浸泡后撒在地里。并且老杨还把写有“小心有毒”字样的标识放在药田东、西两侧,以示警告。

然而,同村村民老张无视标识,还在那里放羊,吃了老杨家的药苗,9只山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后死亡。案发后,老张向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杨经传唤如实供述投毒事实,被判有罪,赔偿被害人老张23600元并取得谅解。

洪洞法院判决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检方提醒,老杨虽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耕地是开放的公共空间,其行为有风险。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一罪名是危险犯,即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或者威胁即可入罪,而不论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需要注意,所谓的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本案虽然造成9只山羊死亡,但其价值仅2万多元,不属于严重后果。

另外,法院考虑到,案发后,老杨给老张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老张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有网友说:

村民随意在人家地里放羊,都是乡里乡亲,要不是警告无效,谁会下此狠手?都知下毒不对,造成的后果要负法律责任,那当事人就没有责任吗?

也有网友说:

这样说来自我防卫也是犯罪。侵犯别人主权倒是有理?不公平。所为共公空间,那我们的国土在世界上来说也算公共空间,可有外敌入侵,为何要反击侵略者?

还有网友说:

放羊的也确实可恶,放牧到人家地里属于故意破坏!人家辛辛苦苦种的庄稼,你为什么去破坏?养的起就养,养不起就别养。为了你自己的利益去破坏人家的庄稼,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

小编觉得:

作为放羊的村民老张,让自己家的羊吃别人的庄稼当成理所当然,老杨没有时间天天去地里看着,投放毒玉米并有警示牌,说明老杨很有意识的做了提醒,然而老张还是继续践踏老杨的药材地,而造成羊被毒死,对老杨如此重的处罚小编会为他喊冤,这样以后农民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庄稼地?

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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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山羊中毒牵出一起涉及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认定涉案建材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在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涉案企业积极配合,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基金。该院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行政部门的参与和共同促进下,涉案企业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 被不起诉后,涉案企业经营更加规范了

近日,山西洪洞检察院通报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不少争议。一村民杨某在地里种了药材,因为常被牛羊啃食,护苗心切的他便特意撒上了泡过农药的玉米粒儿,还好心在两侧地边放置了“小心有毒”的提示牌。

可万万没想到,还真有不信邪的。第二天,同村张某在附近放羊时,九只贪吃成性的山羊不幸被毒死。而杨某在赔了人家两万多块取得谅解之后,还是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与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相比,网友们明显更好奇到底什么算是开放的公共空间。如果在自家地里撒上泡过农药的玉米粒就是投放危险物质,那以后种庄稼还能再上地里打农药不?一时间,评论区里沸沸扬扬,让人浮想联翩。

记性好的网友们应该还记得腊肠案。河北一大爷晾在自家院子里的腊肠老是被偷,气愤之余,便在腊肠里掺了老鼠药,果不其然,几天后,小偷便一命呜呼。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王大爷,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单从事件发生的场所来看,自家院子明显比相对开放的田地更具有专属性和私密性,然而,蓄意报复的王大爷却要承担比杨某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能说是这是事情发生地点的问题吗?

所有问题,都是人的问题。而人的问题,又都在于认知和发心。如果护食心切的王大爷在第一次丢失腊肠后选择报警,也不至于在破财之后,再多受这十年之久的牢狱之灾了。而如果杨某能在发现药材损毁后主动安个监控,那该惴惴不安的,恐怕就是有意纵容牲畜的放牧人了。您说对不?

关于此事,您怎么看?

图片、报道和消息来源:大象新闻、人民网河南频道、视界、时报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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