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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海上旅游!青岛出台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21 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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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海上旅游!青岛出台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办法

青岛新闻网12月16日讯(记者朱颖)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海上旅游靓丽“城市名片”,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月31日。

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帆船是青岛的城市特色。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形成了“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的传承和帆船旅游新热点。与南方省市海上旅游快速发展的情形相比,青岛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处于无序经营状态,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发展海上旅游势在必行。

8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主持海洋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青岛海洋旅游工作,强调要统筹谋划好海上游与陆上游、白天观光与夜间经济,支持规范发展帆船、潜水等海上运动经营。

根据要求,市体育局负责牵头根据青岛海域特点及海岛开发实际,借鉴其他沿海城市成功经验,推动海洋潜水、海上飞机、帆船等海上体育旅游产业规范经营。市体育局在借鉴三亚、厦门等南方先进城市的经验和作法,结合青岛实际,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个部门制定了《暂行办法》。

规范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办法做了这些规定

《暂行办法》共24条,结合青岛实际,从船艇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从业者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备案的形式对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督。

适用范围:青岛市限定海域内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适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称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备离靠港机械动力的单体龙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档装置的运动摩托艇。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是指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从事帆船、水上摩托艇载客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组织。

行业自律:《暂行办法》鼓励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加入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自治的作用,促进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发展。

帆船、水上摩托艇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备案有这些程序:《暂行办法》明确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旅游活动的,需要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向市体育局备案。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市体育局需要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变更备案信息。终止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的或者不再满足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备案条件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注销备案。

监督执法:对于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将坚持海上旅游联合执法,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市体育局会及时与公安、规划、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共享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备案信息。

答记者问

记者:《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青岛市帆船运动的发展以及带动青岛市帆船旅游行业有什么重要的作用?有哪些创新点?

谭鹏:《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有力的推动青岛市水上运动项目的普及和发展,让水上的时尚体育项目走进千家万户,特别是随着我们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项目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能够为更多的市民、游客体验海上项目的机会,使更多的市民和游客能够体验和感受到时尚体育的魅力和激情。

另外一方面,《暂行办法》的出台,也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了青岛市帆船旅游产品的业态,打造海上旅游的新亮点,为我们青岛市旅游事业贡献时尚体育的增量经济。

如果《暂行办法》的创新点,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暂行办法》是具有鲜明的青岛特色,《暂行办法》结合青岛的实际,特别是从我们船艇的适用范围以及部门管理的职责、经营者的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以备案的形式对经营性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一号的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督。

第二,明确了项目的休闲属性,《暂行办法》是进一步的明确了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的经营性和旅游休闲的属性,尤其是允许帆船法人主体开展成员在12人以内的帆船运动旅游经营业务。

第三,《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们北方海上城市开创了一个水上运动项目管理的创新范本。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在我们的北方城市是一个首创,它将有助于北方沿海城市国内非特区地区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体育旅游的实践成果,也为优化青岛海洋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帆船、水上摩托、潜水等海上体育旅游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的机制。

记者:《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对于青岛的游艇租赁应该说是一个松绑。假如我是一个游艇船主,我想从事游艇租赁,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刘高军:如果作为游艇船主根据办法想从事租赁经营有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取得满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资格,以企业法人的身份从事游艇的租赁经营。需要在海事管理部门完成游艇俱乐部的备案,同时根据办法要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购买足额的保险,建立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投诉、受理机制等条件,同时在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就可以以企业的身份进行租赁的经营。

第二个途径,如果不想以企业的身份或者是船主规模比较小等情况,也可以与上述已经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或者是委托协议,将所拥有的游艇委托相关的企业进行经营,在协议中双方使用、航行、管理、保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开展租赁经营。

记者:在《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通告》划定的五个近海旅游区域内,具体都有哪些管控要求?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法庆:刚才发布的通告,除了公布我市五个近海旅游区域,还对区域内开展相关旅游活动进行了规范,主要目的是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各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开展。

主要内容包括几个管控措施:

一是,各类型的旅游项目、旅游船舶设施在区域内从事旅游活动,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是,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内禁止围填海,要保护自然岸线,合理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严格控制陆源的污染。

三是,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使用海域从事排他性旅游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内,已确权的海域使用项目和范围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主要是这些管控内容。

记者:首次划定的五个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较之前传统的近海旅游做了面积上的哪些扩充?有没有具体的数字?第二,首批里面只有一个竹岔岛,大家知道还有灵山岛等很多的海岛本来有一些经营海岛,这些海岛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划入规划的范围?下一步有什么样的打算?

王法庆:这次划定五个旅游区域,包括竹岔岛周围的海域,其他的海岛周边如果是具备了传统的有规模的旅游活动,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划定当中进行介入,就目前来看现在一些相关的海岛没有开发的项目,暂不把它作为近期的旅游区域进行通告。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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