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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国庆节”假日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时间:2019-03-15 17: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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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国庆节”假日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之际,为使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此发布“假日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提示一 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

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核实旅行社经营范围。切莫一味追求“低价”和“熟人介绍”,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团。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尽可能详细了解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以弥补差额团款。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提示二 云南跟团旅游、禁止诱导购物

游客在云南跟团旅游,要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以“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放心店、馈赠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为名诱导消费,以“玉器、银器、茶叶、当地原生药材”有“升值空间“及”能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购物,在旅途中请不要购买不需要的旅游商品,如发现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详见附件),请及时举报。

提示三 遵守文明公约、理智对待纠纷

游客旅途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做文明的旅游者。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游客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切莫采取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人为扩大损失。

提示四 自助外出旅游、加强安全意识

游客未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跟团游,选择自由行外出旅游的游客,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附件1:《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附件2:云南省州(市)旅游投诉电话

昆明市0871—96927 丽江市0888—5123432

大理州0872—2335269 版纳州0691—2122323

保山市0875—3067122 迪庆州0887—8882222

红河州0873—3055370 德宏州0692—2137927

普洱市0879—96927 玉溪市0877—2061719

楚雄州0878—6169552 文山州0876—3051055

曲靖市0874—3123022 昭通市0870—3187110

临沧市0883—12318 怒江州0886—3626652

如果您满意请告诉朋友,不满意请拨打: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云南省旅游投诉电话“0871—96301”或扫码下载“一部手机游云南”APP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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