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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花385元买防癌险 得了乳腺癌被拒赔 法院这么判!

时间:2019-07-11 0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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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花385元买防癌险 得了乳腺癌被拒赔 法院这么判!

武汉女子花385元买防癌险,得了乳腺癌被拒赔,法院这么判!

大多数人买保险,无非就是为了不时之需,希望它能够在正确的时间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然而,我们今天要给大家讲述的这场“武汉女子拒赔案”,却比较特殊,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跟我一起来深入了解下吧!

1、武汉女子花385元买防癌险

3月,王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防癌险,保费385元,保险期限一年。费用缴纳完之后,王女士也在现场签了字。

同年9月份,王女士在医院被查出乳腺癌,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10月,王女士在医院进行了乳房切割手术,期间住院将近20天。

出院后,王女士带着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在调查之后,以“王女士所患癌症属于原位癌”为由,拒绝了支付保险金。

为此,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2、法院是这样判的?

在法庭上,王女士认为,自己从投保初期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收到任何保险条款和签订投保须知,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向其告知免责声明,整个投保过程都是在线上完成。同时,在保险合同上,也明确写了“乳腺癌在保障范围之内”,对于一般的投保人而言,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解释,没有人能够理解“乳腺癌”和“原位癌”之间的差异,所以王女士认为,患有“右乳腺癌”应该得到理赔。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到,原告王女士投保页面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2.乳腺癌保险…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而王女士所患疾病属于原位癌(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不应支付保险金。

然而,在法院看来,保险公司虽然以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拒赔,但对于原位癌,以及原位癌与其他癌症区别的解释,并没有如实告知王女士,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10万元保险金以及相应的住院津贴费。

3、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免责条款

任何一场保险事故的理赔,都以合同上的条款而来,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是需要尤其重视和掌握的。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有义务向投保人讲解这些免责条款,让客户了解到保单合同所具备的真实含义和法律责任。

大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简单的说,就是搞清楚自己的合同到底有哪些情况是一定不会赔的,只有这样,你才能在事故发生之后,了解到自己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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