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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子花385元购买防癌险 确诊乳腺癌后遭拒赔!法院:赔

时间:2021-05-08 0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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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子花385元购买防癌险 确诊乳腺癌后遭拒赔!法院:赔

我国现有癌症患者700多万,每年新发患者160万,癌症死亡人数近130万;而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到前,全球癌症发病率将增加50%,且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

罹患重疾,治疗的费用少则十几二十万,多则几十万;所以现在有很多朋友都会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防癌险,以此来转移风险,但也有朋友反映说理赔时并不顺利。

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防癌险拒赔的案例,一起来聊聊如何保险拒赔的事!

真实案例

3月,王女士通过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防癌险,合同约定\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其中保费为385元,保险期限为1年。

9月,王女士确诊(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整个右乳,王女士在医院接受了切除手术,期间共住院20天。

手术后,王女士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所患的乳腺癌属于原位癌,不在合同赔付范围内,随即拒绝了王女士的理赔申请。

由于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在王女士投保时均未向其解释、说明,故判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给王女士10万元保险金以及2000元住院津贴。

案例分析

相信朋友们在投保时,最担心的问题一定是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都是有一些规章制度的,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于理赔的了解肯定不多,所以才会让消费者产生认知误区,进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产生理赔纠纷事件,那么有哪些常见的拒赔情况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1、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

也就是常言说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对风险进行考察和筛选后,会对一些故意行为、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险难以预测的事故,不给于承保,也就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范围。

2、未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发现身体状态不好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需要买保险,但是身体有问题就不一定能够投保成功。

如果曾经身体现状有异常未告知保险公司,躲得了一时的核保,但是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完全有理由拒绝理赔的。

即使是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也需要诚实告知。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及时止损或者确保自己在需要时能获得赔偿。

3、等待期内出险

所谓的等待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投保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重疾险等待期一般会有90天、180天两种,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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