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长跑时不慎摔倒受伤,家长坚持向学校索要伤残赔偿,但学校坚称这只是个意外,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到底谁对谁错,学校是否该对学生进行赔偿,近日陕西安康平利县发生的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或许可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范例。
平利某中学学生罗某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中,报名参加了1500米长跑项目,但不幸的是,当日比赛时,罗某在起跑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股骨中段骨折等伤情。后被其父送往安康市某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中心以工伤标准定为九级伤残。
随后罗某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以九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遭到学校的拒绝。学校给出的理由是,学校举办运动会属于教学活动,宗旨是为了锻炼学生的身体及运动能力,且同时进行了安全教育,罗某摔倒受伤是一种无法预见的意外,且罗某受伤后学校及时送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需要没有责任再进行赔偿。
罗某父亲表示不服,随后向平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给予赔偿。但在庭审过程中,学校以原告不适用工伤标准鉴定为由申请重新鉴定,经第二次鉴定罗某未构成伤残等级。后罗某父亲又以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为由提出控诉,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控诉理由。
6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中双方均无过错,但罗某因伤治疗后造成其家中生活陷入困境,且受伤后对生活和学习产生了影响,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从情理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中学愿意从帮贫扶困的角度补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27064.84元。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