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8月16日,乐居编辑从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分中心获悉,其接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3 号文),15日起,就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其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不得低于40%。
16日下午,编辑就此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表示,通知已下发,8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8月15日。>>>烟台下发房地产意见十二条 涉土地、公积金、租购同权
与烟台公积金新政不同的是,本次取消了之前首套房首付144平划分—— 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144平方米以上不低于30%,如今首套房首付一律为30%,二套房首付40%。【政策回顾】>>>烟台公积金新政五一执行 被誉为史上最重磅的救市政策
通知部分截图
附龙口分中心通知内容全文:
我中心今接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3 号文),现将文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作出公示: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
3.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8 月 15 日。以往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8 月 15 日
具体贷款相关政策请咨询电话:0535-857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