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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麻精药品管理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时间:2019-11-06 05: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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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麻精药品管理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加强麻精药品管理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记者 果君)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对麻精药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为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健委印发此《通知》。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麻精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处方信息联网,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的产生。针对疼痛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要对患者进行疼痛评估。对癌痛等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当通过信息化或建立门诊病历等方式,详细记录每次取药的病情评估及处方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麻精药品管理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流程各环节管理。根据临床诊疗需求,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的产生。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病房、手术室、内镜室等配备麻精药品基数的重点部门,要采用双锁保险柜或麻精药品智能调配柜储存,储存区域设有防盗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监控取药及回收药品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在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改变由麻醉医师单人操作麻精药品的现状,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药学部门要对本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高的,要立即报告本机构的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药学部门要对本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高的,要立即报告本机构的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弊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小云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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