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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有这些新变化

时间:2021-12-31 0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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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有这些新变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

●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

●个人缴费调整至每人每年280元

●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办理“落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以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在校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异地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以后确认的)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日报全媒体微信消息,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了新变化。按照《关于做好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从9月1日至12月20日。

那么,关于蚌埠市今年医保缴费需要了解和注意的是:

四大类群体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来本市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本市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以新入学大中专学生首次在本市参保的异地学生待遇享受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与以往相比,今年的征缴工作变化较大。今年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以后确认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此外,因特大洪涝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线上缴费全面运行注意这些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六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指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在征缴渠道上,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和皖事通APP缴费渠道全面上线运行,将极大便利参保人实时缴费,同时也化解了征缴风险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主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暂时保留。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

参保住院可享哪些待遇?

根据蚌埠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在同一待遇享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报销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和个人共同分担。

市域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分别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省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市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在紧密型医联(共)体内,对自觉遵守基层首诊的有偿签约居民,通过系统逐级转诊住院的,上转病人补齐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差额,下转病人不再支付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另外,普通门诊报销方面,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50%;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精准落实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优化参保缴费、就医及备案、报销等手续,全面落实以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床日付费、DRGs等复合性支付方式,受益人次创新高,截至8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4.73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约76.8%;大病保险享受4.29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19亿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4%。(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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