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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发心脏病摔倒死亡 过路司机被判赔偿

时间:2021-05-31 0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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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发心脏病摔倒死亡 过路司机被判赔偿

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老汉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二七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出租车“挂倒”老人无法查证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这份由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法院判司机“补偿”6万余元

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果让他很不满意。

这份编号为“()二七民一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东方今报

搜狐网友评论:

佛山市网友:一个美女走在大街上,一个色狼司机发现后,眼睛被美女给吸引住了,结果轰的一声,色狼司机开的车撞到了路边护栏,按此案的逻辑来推理,法官应该会判美女有罪,因为美女长得太美的,吸引了司机的视线,是事故发生的诱因。建议中国的美女都要向印度人学习下,用布盖住面,要不然随时要赔钱的。

苏州市网友:什么叫诱因力啊?那个从ATM机取钱的案例,是否可以解释为ATM机对取钱者产生诱因力,导致他取了不该取的钱,才被判了刑,那银行才是有罪的啊,引诱了一个青年失足。现在的法院太可笑了。

咸阳市网友:老人倒地,“孝子”出现,法院推理,路人赔款。这种事在中国已经几次了,谁之过?但是由此引起的负面效应难以估计,今后谁还敢对遭遇不测者施以援手!

上海市网友:法院很有想像力!

北京市网友:这个碰瓷的很敬业!拿命碰瓷!不行啊!新手阿!得跟南京老太学一学在出来混!这下玩儿完了吧!

南京市网友:如果司机好心将摔倒老人送到医院,可能老人不会死,但是老人家属一定会敲一笔钱,如果司机好心把老人送到医院老人不治身亡,那么老人家属还是会敲一笔钱,所以司机离开了,但是还是免不了要被敲一笔钱。这就是如今社会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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