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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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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我省35 64岁农村妇女进行 两癌 免费检查,达到两纲、两规划 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35 64岁农村妇女进行1次 两癌 免费检查。其中完成目标人群的25%;完成目标人群的35%;完成目标人群的2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省妇女 两癌 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一)执行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执行范围: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省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 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两癌 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 两州一县 、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政府妇儿工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签订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组织2次对各市州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接受检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 两癌 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的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对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各市州妇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要将市县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查质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 两癌 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卫生计生委技术审核合格后,可开展HPV检测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千名残疾儿童(听力、智力、肢体、低视力4个类别)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

(二)对万户托养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为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补助数量及实施范围

(一)康复救助。

1.补助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360名。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18周岁及以下已佩戴助听设备的听力残疾孩子(6周岁以下幼儿占比不少于任务指标的70%)。

2.补助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1500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00名。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0 7周岁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3.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制作安装矫形器500例、适配辅助器具500例。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0 17周岁的肢体残疾孩子。

4.补助设备及软件配发。实施范围为11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听力设备、13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低视力设备及软件,并进行项目培训。

(二)托养补贴。补助有托养需求的23671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19个残联管理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无障碍改造。补助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万名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保障及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6000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标准如下:

(一)千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补助金额合计2000万元)。

1.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强化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432万元。

2.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3500元,补助金额总计525万元。

3.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360万元。

4.为肢体残疾儿童制作安装矫形器,每例补助4000元;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例补助3000元,补助金额总计350万元。

5.为11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听力设备,共补助110万元;为13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低视力设备及软件,共补助190万元;项目培训补助33万元,补助金额总计333万元。

(二)万户托养残疾人补贴(补助金额合计2500万元)。

1.城乡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托养补贴:城镇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补贴800元。

2.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运行补贴,根据托养人数和运行管理情况,每个机构平均补贴约20万元。

(三)万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金额合计1500万元)。

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按每户平均1500元标准补助。

四、完成时限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各级政府及残联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紧盯责任落实,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残联办公室每月5日前收集上月各地各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期,省残联提请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和弄虚作假的市州和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实行 一票否决 ,并追回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财政等部门要对项目筛选审核、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的要严肃追责。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2.65万名,精准带动2.6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 两州一县 其他村,开发3万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生态护林员。以公益林、湿地和沙化土地等资源为重点管护范围的6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能够胜任林业资源管护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3720个深度贫困村及 两州一县 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其中:3720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3个岗位; 两州一县 其他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2 3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2 3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 5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一)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7000元 8000元。投入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3月,省林业厅根据实施方案商请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衔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选聘任务。

4月 5月,市州、县市区按照管护资源、贫困人口将选聘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

6月 12月,乡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兑现报酬。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3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细则;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

5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7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 乡村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州负责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市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林业、人社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帮扶对象确定后,县市区要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要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关保障。

(三)严格规范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资格条件和贫困程度公开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工资,每月的岗位补贴经县市区林业、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林业厅要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任务完成后,相关市州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分别报省林业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要分别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城市老旧住宅小区

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全面启动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20部、嘉峪关市15部、金昌市15部、白银市20部、天水市50部、武威市20部、张掖市20部、平凉市30部、酒泉市30部、庆阳市20部、定西市20部、陇南市15部、临夏州15部、甘南州10部。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第一层不分摊,第二层若不使用电梯,则不分摊,若使用电梯,则参与分摊。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三)书面申请。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间距、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申请人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增设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规划许可,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后,提交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从速从简办理。

(七)施工许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增设电梯工程,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持经审查合格的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八)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市州政府。

1.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

2.各地对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进行摸底,统计具备增设条件的住宅数量。(4月底前完成)

3.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持续推进),统计有增设意愿的住宅及单元数量。(4月底前完成)

4.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及单元数量。(5月底前完成)

5.协助做好加装电梯的设计,并给予技术指导,完成联合审批工作。(持续推进,6月底前首次报送审批情况)

6.指导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工作。(持续推进,11月底前完成增设电梯的年度任务)

7.协助做好财政补助的领取工作。(12月15日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

1.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财政奖补实施办法。(3月底前完成)

2.省建设厅制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公积金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3月底前完成)

3.省国土资源厅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3月底前完成)

4.省公安消防部门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3月底前完成)

5.省质监局在电梯制作、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定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3月底前完成)

6.省民政厅制定 三无 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特困家庭增设电梯的支持措施。(3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坚持 省级指导、市州负责 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建设、财政、国土、消防、质监、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共同兼任。市州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推进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二)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三)明确政策。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化服务。各地规划、建设、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五)组织调解。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

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各地要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各地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三、实施形式

根据已有的成功地区供暖经验,各地可参考以下几种模式,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供暖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集中接入供暖市政大网。有条件能够集中接入市政大网、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当地供热部门,尽快接入,实现市政统一供暖,解决采暖问题。

(二)旧式燃煤锅炉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根据学生数和采暖面积,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可采用电暖;农村教学点可采用智能数控小锅炉+水暖挂片和量子能供热机组+水暖风机的供暖方式,也可在每栋单体建筑架设1台数控智能小锅炉,每间平房校舍架设1台水暖空调机供暖等多种方式。

(三)新建清洁能源供暖模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甲醇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伏供热、量子能等供暖方式,但要确保供暖成效性、持续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 4月)。各市州、县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 2月)。各地要彻底摸清本地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核实,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2.完成前期工作(3 4月)。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 10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 6月)。各地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2.项目实施(7 9月)。各地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9月底前项目完工。

3.供暖测试与检查(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 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1.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各地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2.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各县区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市州对各县区项目进行全面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的完工抽检督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指导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督促市州、县区推进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 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各地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地区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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