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时间:2024-03-07 23:39:49

相关推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通政办发〔〕234号 12月10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促进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苏建房管〔〕4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确保满足市场需求

(一)加强住房用地计划管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共同确定城市住房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完善土地供应结构,每年主城区、城郊结合部和郊区都要有一定的土地投放量,并将确定的各类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加快做好房屋拆迁、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确保地块及时出让。

(二)加强土地出让行为管理。严格制定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要与房地产企业开发能力相配匹。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国土部门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付清合同应付价款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建立保障性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及时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服务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五)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力度。市区确保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逐步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六)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左右,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统筹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七)推进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加大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占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区开工建设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继续推进城中村、危旧房片区改造,改善原有住户居住条件。

(八)高效率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继续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确保跟上城市建设和拆迁户安置的需要。采取“消化过渡存量、解决过渡增量、增加安置提前量”办法加快推进。

(九)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力度。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土地供应,在优先供应保障性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同时,及时做好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工作。加快已出让地块的开发进程,确保市场有效供应,满足居民购房刚性需求。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75号)精神,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十一)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根据省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33号)精神,统一调整契税政策,征收标准和时间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契税政策调整后,原购房财政补贴取消。

(十二)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继续执行控制商品房一次性预售许可的规模,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十四)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统一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行为,严控住房投机行为。加强拆迁安置房的备案管理,凡拆迁安置房合同备案必须提供区级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的安置名册。保障性商品房合同备案也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审核的详细清册。

(十五)落实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价格为本期销售最高价,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变化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十七)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全市房屋登记信息平台;推进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源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