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连续第九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 结合我市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3565元(含3565元)以下,较此前提高了22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
在保障房申请条件中,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马晓东说:“我市最初在实施保障的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原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是156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收入标准是700元,如今乌鲁木齐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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