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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电

时间:2022-06-27 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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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电

各区、县(市)农办、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强市级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农办〔〕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通过支农项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推动农村信息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实施,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100%;区县(市)、乡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级全覆盖”。建设1500个现代电商民宿点,使之成为促进我市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极。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每年递增15%以上,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示范区。

三、竞争主体

参与竞争性分配的主体为有关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和财政局。

四、竞争标的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1500万元,通过竞争性分配,一次性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

五、建设要求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164号)的要求,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市县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商进乡镇(街道)、电商进农村(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村建设、农村青年创业点建设、农业企业电商化建设、电商产业园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现代民宿电商建设、农村物流快递业建设、生鲜农产品电商、电商融资担保等12项内容。其中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和农业企业电商化建设等2项为各区县市必建项目,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商进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村建设、农村青年创业点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5项为3区4县市必建项目,现代民宿电商建设、电商融资担保、电商产业园建设、农村物流快递业建设、生鲜农产品电商等5项为各区县市选建创新项目。

由于各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可根据以上要求选择相应的项目组合。各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建设验收标准》。

六、主要程序

(一)项目选定。

各区、县(市)根据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要求和当地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选定具体项目组合。

(二)项目申报。

各地以区、县(市)为单位于7月31日前向市农办报送竞标材料,参加竞争性分配。竞标材料包括实施情况申报表、实施情况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市农办对竞标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项目评审。

具体方法按照《杭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农〔〕142号)文件执行。

1、评审方式。采取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和当年度专家评审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由市农办根据上年度项目验收情况作出评定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当年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具体评审方案,由专家评审决定结果。

2、评审内容。(1)上年度区、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当地落实扶持资金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2)当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当年度评审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必建项目的评审,评审是否达标,作为分配基本保障资金的依据。二是对总体绩效的评审,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作为绩效激励资金的分配依据。三是对创新项目的评审,作为创新激励资金的分配依据。

3、评审分值。评审分满分为100分,上年度已实施项目绩效评价40分;专家组对当年绩效目标评价60分,其中必建项目、总体绩效、创新项目按5:3:2的比例进行评审计分。(附表4)

(四)补助标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5000元,电子商务村和农业电商企业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电商进乡镇、农村青年电商创业点每个补助不超过3万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不超过200元左右进行补助;电商融资担保服务按不超过年日平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及其他电商创新项目按不高于交易额(营业额)1%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五)资金分配。

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结合区、县(市)资金申报要求,在当年市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提出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六)公示结果。

初步分配方案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竞争性分配结果。

(七)拨付资金。

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至有关区、县(市)财政局。

(八)文件备案。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市)于11月底前对本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并上报《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市里将适时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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