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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分到家产就不赡养父母?法官:赡养老人不讲条件!

时间:2023-08-29 0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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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分到家产就不赡养父母?法官:赡养老人不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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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

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吴某、傅某共生育了三个子女,长子吴甲、次子吴乙、女儿吴丙。老两口原来身体硬朗时,尚能种地自食其力,还帮吴乙抚养一对双胞胎女儿,但随着年纪增长,老人身体每况愈下,特别是近几年来傅某长期生病住院,花费较大,生活越发窘迫。

无奈之下,老人只得要求子女每月给点赡养费以维持生活,吴甲、吴丙均按照父母的要求支付了赡养费,吴乙却以老人卖房未分钱给他为由拒绝,并为此事多次与吴某发生冲突,还闹到了当地派出所。吴某、傅某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月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曾多次联系吴乙,希望他能到庭调解,缓和父子关系,但吴乙态度蛮横,坚持认为父母的房产就应该平均分给儿子,不能擅自处分,是原告“一碗水没端平”在先,其没有权利再来要求自己给付赡养费。法官劝解吴乙要多想想父母的好,帮忙拉扯两个孩子不容易,吴乙却认为“爷爷带孙,天经地义,全国都一样”。

为了纠正吴乙的错误观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院坝内,并邀请全村父老乡亲到场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再次主持双方调解,二原告陈述只要吴乙以后孝敬双亲,履行赡养义务,愿意将剩余的两间土房赠与给吴乙,吴乙仍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调解失败。

随后,审判员在审查双方证据,充分听取原告陈述、被告辩解的基础上当庭宣判,认定吴乙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宣判结束后,审判员现场普法,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兄弟间订有分家协议”“老人有义务带孙”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释法明理,指出老人对自身财产有自由处分权,子女无权干涉,更不能以财产分配不均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老人不得附任何条件,子女间即使签订分家协议亦不能免除赡养责任;老人带孙子是帮衬而不是义务,父母给财产是情分而不是本分。每个子女都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身的责任,对父母要常怀感激之情,常存敬畏之念。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现场观看庭审受益良多,听完原、被告各自陈述,谁对谁错大家心里都有了数,法官判得好!既为我们老年人撑了腰,也为年轻后辈们普了法,很受教育,希望法庭多开展这样的审判活动!

主办:巫山法院

供稿:三法庭 李慧玲

编辑:向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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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没分到家产就不赡养父母?法官:赡养老人不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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