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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认为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却没资格继承家产 你怎么看?

时间:2022-01-05 1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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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认为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却没资格继承家产 你怎么看?

父母把子女拉扯大,子女赡养老人到老,这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很多人也都能做到,也愿意去做。但是有时候却在途中遇到了憋屈的事儿,又该如何排解呢?

最近朋友小璐就跟我说了这么事儿,她外婆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因为外婆和她舅妈不合,舅舅一家很少回来看外婆和外公,所以小璐的外婆和外公一直住在小璐家和小璐的大姨家,平时也都是由小璐和小璐大姨一起照顾二老,小璐的舅舅也就每个月打个电话回来问候一下。但是小璐的外婆外公非常疼爱自己的小儿子,自己生病了不让他知道也不让他出钱,还把拆迁赔的房子给舅舅一家。小璐实在看不过去,觉得外婆和外公太偏心,所以提出房子应该三家平分。但是外婆和外公却说女儿照顾他们是应该的,家产只能留给儿子。

看完这个事儿,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疑问,为什么一些老人会有这种想法呢?女儿赡养自己应该,但是继承房产就不应该。

首先要说的是,这种不愉快的事情之所以发生,归根到底还是一些老人传统的观念没有改变,所以才导致偏心的局面。其实在法律上,老人的遗产女儿和儿子都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女儿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如果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比儿子少的,那么分得的遗产也是不会有太大偏差的。但是在这里是不能用遗产的方式来计算的,既与实际不符,又有点不太吉利。而且老人主动把自己的房产给儿子,属于赠与行为,是老人的权利和自由,谁都不能阻碍。

但是从情感上,老人的做法却是很自私的行为,因为两个女儿辛辛苦苦照顾他们,却得不到老人的心疼和理解,反而觉得他们照顾自己是应该的,而房子是自己的,喜欢儿子就留给儿子,女儿管不着,我想这事儿换了谁都会难受。先不说女儿儿子都是自己生,自己养的,就是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来看,赡养这种事也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源于爱的。

如果女儿只把这当做任务去照顾老人,那么老人的晚年肯定很痛苦,因为完成任务是不需要感情的,在这里亲情就失去了原本的味道。所以对待子女应该公平,不能只对这个孩子好,无论另一个孩子对自己多好就觉得应该的,这样也太绝情了。当然很多女儿照顾父母也都觉得是应该的,而且他们也懂得不让自己的父母为难,多付出一点,吃一点亏也不会放在心上。

总之做父母的一碗水端平,让孩子在付出的时候能感受到父母的爱,我想吃点亏他们也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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